温州市文成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温州市文成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CFSCG-2020-64

二、项目名称:关于文成县大峃镇苔湖二期旧村改造项目拆除、渣土外运及房屋拆除残值回收项目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165号
2温州新点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文成县大峃镇苔湖新区11栋401-403室


四、基本情况

近期,本机关收到由中介代理机构温州新点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移交的关于大峃镇文成县大峃镇苔湖二期旧村改造项目拆除、渣土外运及房屋拆除残值回收项目(采购编号:WCFSCG-2020-64)的有关招评标材料,指出在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采购文件第1页“三、招标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报价,数量以实际拆除数量并结算”,与采购文件第44页《报价一览表》不一致。 2.采购文件第2页,“十二、其他事项”“1.公告期限:字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3.采购文件第6页,“19履约担保”勾选“不需要”,与采购文件第21页“五、商务条件”、“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不一致。 4.采购文件第50页“评标细则及内容”“4.报价得分”评分细则:“最终报价最低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得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其他供应商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5%×100+5”。 5.本项目于2020年9月9日发布的更正公告,“更正前内容: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更正后内容: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或报价低于0%,其投标无效。投标报价保留至元”含糊不清。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机关认为: 招标文件的编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的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第一款“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 日”的规定,及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责令改正后重新组织招标。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作另案处理。 如不服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文成县人民政府或者温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0年11月02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文成县财政局
2.联系人:魏女士
3.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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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检查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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