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关于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2020年3月31日至5月22日,浙江省审计厅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我市高度重视本次审计及审计整改工作,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效果不够理想方面整改情况
(一)关于“空气质量改善成效不大”的整改情况:组织实施蓝天保卫战及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工作,有序推进各项治气工作。制定实施环境空气质量通报、预警和约谈制度。建成投用黑烟抓拍、高空瞭望等系统,组织开展VOCs走航监测,加快提升治气能力建设。开展包装印刷行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持续推进涉VOCs行业整治。今年1-8月,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89.3%,同比提升15.6个百分点,改善幅度全省和宁波排名均为第1;PM2.5浓度28μg/m3,同比下降20%,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17,宁波排名第9;臭氧浓度159μg/m3,同比下降14.5%,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7,宁波排名第1。
(二)关于“围绕考核点设置设定重点保障区的治气政策不利于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整改情况:开展慈溪市餐饮服务项目“禁设区域”划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全域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安排不足”的整改情况: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在财力允许范围内,逐步加大治气方面的投入。
二、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短板方面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工业废气整治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整改情况:推进家具、印刷、电子行业全面达标工作。督促指导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科创园严格按照“一园一策”整治方案要求完成了整治工作。组织各镇、街道持续推进涉气“散乱污”整治工作。
(二)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到位”的整改情况:编制完成《慈溪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绩效评估报告(修正稿)》。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百日攻坚专项执法行动和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回头看”工作。审计提出问题的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督促指导涉VOCs重点企业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关于“交通运输领域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督促指导536辆重型柴油车完成监控设备安装并联网。依托黑烟抓拍系统强化柴油车监测,实现柴油车检查数量达到保有量的3.673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超额完成宁波下达任务。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划定工作。加强道路运输机动车排放联合监管,将1年内超标车辆数超过其总车辆数10%的运输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四)关于“扬尘治理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审计组指出问题的建设工地和砂石堆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时建立常态化巡查管控机制。
三、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方面整改情况
(一)关于“大气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财政专项预算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的整改情况: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在财力允许范围内,逐步加大大气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方面的投入。
(二)关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不够科学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建成覆盖工业区、乡镇、主要道路周边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三)关于“监测结果应用不够充分,大气污染源源头分析研究不够深入”的整改情况:建立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会商制度,每周发布《慈溪市大气环境扩散条件评估与预报服务》。与浙江大学开展合作,定期对我市的大气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建立了慈溪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加快大气源解析工作。
(四)关于“对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监管力度不足”的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的企业已完成整改,并上传年度报告。
四、财政资金补助及涉气环保税的征收有待加强方面整改情况
(一)关于“VOCs整治专项补助审核把关不严、资金绩效不佳”的整改情况:对相关企业追补VOCs补助资金33.3325万。在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强化资金绩效管理
(二)针对“涉气环境保护税征缴不到位”的整改情况:建立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补缴环保税16.62万元,加收滞纳金2.94万元。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5日
标签: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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