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农民培训服务中标结果

高素质农民培训服务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永泰县2020-高素质农民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福州市金昕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FXZB[GK]*******的永泰县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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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2-1C1806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专业技能培训服务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1按招标文件要求374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肆仟元整(¥374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至2020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培训任务数和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工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32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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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并向招标方提供项目要求的所有材料,经县农业农村局或第三方验收合格,一次性拨付合同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无。。

10、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服务,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采购人缴交3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服务基本要求 1、培训具体工作需符合以下要求: (1)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0〕35号); (2)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 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0〕36号); (3)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省 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19〕102号); (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和福建省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0〕73号); (5)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综〔2020〕249号); (6)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永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泰县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农〔2020〕289号); (7)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农〔2017〕27号); (8)符合福建省农业厅和福州市农业局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施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 2、实施内容 (1)高素质农民的定义和类型。高素质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三类。经营管理型重点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创新创业带头人和农业经理人,提升培训对象的生产组织、人员管理、市场开拓、产品营销和风险防控能力。专业生产型主要培养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提升培训对象的生产组织能力和技术技能水平,提高其生产效率、质量标准和绿色发展水平。技能服务型主要培养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提升培训对象所从事产业或所在岗位的核心能力、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 (2)培育对象:在本县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年满16周岁。本年度参训学员可以在次年参加同一层级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级的培训,同一层级培训学员与上年重复率不超过8%。优先培训“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申报人员。拟培训对象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3)培训人数、时间:①“农产品电商”专题培训班1期(5天, 50人);“绿色无公害农业”专题培训班2期(5天, 100人);“特色农业”专题培训班:1期(5天, 50人);“休闲农业”专题培训班2期(5天, 100人)。 ②培训300人(5天,共6期(每期5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包括经营管理型和专业生产型)不少于100人(2期)。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的培训总学时不少于40学时(5天,含实习实训),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2/3。各培训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训每班不超过50人。 (4)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自负盈亏)委托给乙方。在本县辖区内培训(实训)费用以合同价为准。线上培训费用由乙方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全国农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运营服务单位签订协议支付费用。 (5)培训要求:乙方负责学员组织、培训(含基地实训)、项目档案(含培训实施方案、培训计划、培训工作总结、视频专题片、培训项目宣传图册等)、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填报等工作,具体要求和资金使用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款三”文件要求执行,保证项目按时通过验收。 (二)服务内容 1、培训前期 1.1需充分结合我县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需求的具体情况,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保障培训的效果与质量; 1.2乙方应当对培训过程安全负全责,制定培训工作安全生产与疫病防控预案,提供必要的疫病防护措施,确保培训过程安全,不发生安全与疾病传染事故。 1.3每期的培训课程设计及师资由乙方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方案提交甲方审核,由甲方根据本地产业需求进行调整确定; 1.4培训前需将所有授课老师的授课PPT收集齐全并进行初审,禁止PPT中出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内容,初审后至少需在培训开班前2天反馈甲方; 1.5培训学员由乙方负责招生,负责培训对象报名及学员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并编制学员手册,讲师ppt等材料; 1.6与甲方对接,做好培训前的衔接、筹备事宜。 2、培训中期 1.1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教学管理; 1.2负责老师的劳酬及产生的差旅费用; 1.3乙方负责提供培训场所及现场布置(如音响、麦克风、投影、横幅等); 1.4培训签到、培训现场不同角度的拍照记录培训活动过程,并全程录像; 1.5针对课程内容和老师授课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并对问卷调查表整理归档。 3、培训后期 1.1将学员、实践基地等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训完成后组织学员对课程内容、老师授课情况、实践基地等进行评价; 1.2保证培训学员考核合格,并取得高素质农民培训结业证书; 1.3每期培训开班后第二天需提供通讯稿(配图片),介绍参加人员、人数、授课及学习情况; 1.4每期培训班结束后一周内需对调查问卷(评价表)进行整理汇总,将原件及汇总结果报送甲方; 1.5提供如下材料报送采购方,同时提供电子版: ①培训实施方案和每一期培训计划; ②新闻稿(图文版)、其他媒体宣传报道材料(如有); ③授课版课件PPT(命名要求:讲师姓名+授课主题); ④培训总结(包括:时间及地点、参加人员及人数、培训内容概要、邀请嘉宾、培训评价、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工作总结(含10-15分钟视频专题片、培训项目宣传图册)和《高素质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等项目实施要求的所有材料; ⑤培训学员签到表; ⑥培训现场照片、授课录像视频(命名要求:讲师姓名+授课主题); ⑦具体经费使用明细,相关原始票据扫描件或照片(命名要求:票据内容); ⑧活动签到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永泰县农业农村局乙方:福州市金昕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住所:樟城镇塔山路32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超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8*****35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账号:账号:****************5547-0005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0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民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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