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部分路段增设交通设施电子警察抓拍设备中标结果
市区部分路段增设交通设施电子警察抓拍设备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新郑市公安局在市区部分路段增设交通设施电子警察抓拍设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新财购-2020-125
2、采购项目名称:新郑市公安局在市区部分路段增设交通设施电子警察抓拍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0日
5、评审日期:2020年11月03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用途:一标段:需在城区中华路(新村大道至学院路)路口增设指路标志、指示标志、禁令标志灯各类交通标志牌(详见招标文件)。
2、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3、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合同履行日期:供货期:30日历天。
三、主要标的信息:
一标段:
包号 |
采购范围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新财购-2020-125-1 |
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所有内容 |
河南省公路附属设施有限公司 |
新郑市薛店镇神州路东天途路南 |
元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1 |
新郑市公安局在市区部分路段增设交通设施电子警察抓拍设备项目一标段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四、评审专家名单:李宏亮、于立红、蔡景萍、周新亭、叶青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根据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一标段:31101元。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郑市公安局地址:新郑市玉前路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186*****2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安创工程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J座4楼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方式:156*****16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方式:156*****167
附件:招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数量、单价等。
发布人:河南安创工程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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