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废弃采石坑地质环境治理设计中标结果

2020年废弃采石坑地质环境治理设计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招远市2020年废弃采石坑地质环境治理设计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招远市2020年废弃采石坑地质环境治理设计
采购项目编号SDGP****************59
采购人名称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
合同内容

招远市政府采购成交合同

项目名称:招远市2020年废弃采石坑地质环境治理设计项目编号:SDGP****************59

甲方: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4日



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甲方)招远市2020年废弃采石坑地质环境治理设计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SDGP****************59(项目编号)号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乙方在磋商时的书面承诺

(4)成交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附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委托服务事项: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

4、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236000.00元。

(大写):贰拾叁万陆仟元整。

5、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环境治理设计完成并按时上报,经上级部门审核合格,三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0%,一年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6、交付使用期

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交付全部成果资料。

7、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服务基础资料,确保乙方工作正常进行;

(2)甲方及时与乙方进行联络,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与乙方就工作进行协调和沟通;

(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成果资料文件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递给乙方;

(5)维护乙方的成果资料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

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8、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提供优质的服务;

(2)乙方负责对所有人员的政审工作,担保所属人员身份无误、无犯罪记录和吸毒人员进场服务,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乙方须承担其参与人员劳保、工伤、意外人身事故的保险责任及其后果;

(3)乙方在服务时,如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乙方应当妥善处理,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通报甲方;

(4)乙方需安排专门的人员配合项目实施,并负责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9、验收方式

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须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评审。

10、限制转包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1、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根据合同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形成成果的一切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服务成果。

12、保密条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者泄露合同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乙方根据法律必须披露合同内容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者泄露其在提供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任何信息、资料和文件等。乙方及其服务人员根据本条规定承担的义务不因合同的无效、解除、终止而免除。

13、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4、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协助义务,因此造成乙方工作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扣减乙方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全部或者部分服务任务转包给其他第三方承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具有故意不当行为或者疏忽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5、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协议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16、争议的解决方式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17、本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远市财政局、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

名称: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名称: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农行烟台市莱山区支行

银 行 帐 号 :银 行 帐 号 :153*****04000973

时 间 :2020年11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地质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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