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天心经开区天心软件产业园创新中心第三方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天心经开区天心软件产业园创新中心第三方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名称: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天心经开区天心软件产业园创新中心第三方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0098-1
采购人(全称):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云图孵化器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天心经开区天心软件产业园创新中心第三方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009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第三方运营服务 其他服务1、天心软件产业园创新中心的招商和运营;2、天心软件产业园“双创”项目和软件项目的一站式企业服务。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
1第三方运营服务其他服务1、天心软件产业园创新中心的招商和运营;2、天心软件产业园“双创”项目和软件项目的一站式企业服务。1*******
合计金额小写:*******元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陆拾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1-15 ——2023-11-14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新岭路66号长沙天心软件产业园B栋二楼整层,含办公区、洽谈区、会议室。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须在甲方所在地申请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作为“长沙天心软件创业园创新中心”项目的运营公司。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4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8,说明:协议签订15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16.8%作为首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第一个运营年度6个月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款项的1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4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3.4,说明:第一运营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付款人按照年度考核情况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按照考核任务完成比例支付合同款项的6.4%,支付第二个运营年度首期运营费即合同款项的17%。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第二个运营年度6个月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款项的10%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4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3.4,说明:第二个运营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付款人按照年度考核情况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按照考核任务完成比例支付合同款项的6.4%,并支付第三个运营年度首期运营费即合同款项的17%。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第三运营年度6个月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款项的10%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0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4,说明:第三个运营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付款人按照年度考核情况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按照考核任务完成比例支付合同款项的6.4%.,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招商银行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长沙云图孵化器有限公司:***************)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负责本项目运营,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及监督。

2、乙方为甲方园区企业提供相关项目孵化、政策服务、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财税筹划、工商服务、企业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服务。

3、乙方协助甲方开展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在三年合作期内,乙方应完成以下目标:

(1)为园区原有企业及新引进企业提供第5.2条第2项约定的企业服务,服务覆盖率达50%以上。

(2)本协议有效期内为园区新引进企业实现总产值1.8亿元,完成利税1300万元。其中,第一年和第二年为培育期,第一年实现产值2000万元,完成利税100万元,第二年实现产值为4000万元,完成利税400万元,第三年为高速成长期:实现产值1.2亿元,完成利税800万元。

(3)合作期内累计为园区引进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2家,新引进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60家、新引进托管企业220家。

4、承接天心经开区、天心软件产业园的各类活动、比赛,提供组织、策划、执行、协助等。

5、申报省、市级各类双创及服务平台和荣誉。

6、乙方应督促所引进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服从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甲方组织开展的安全检查、统计和考察等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第一运营年度

(权重)

第二运营年度

(权重)

第三运营年度

(权重)

财税任务

产业规模

2000万(25%)

4000万(25%)

1.2亿(25%)

利税

100万(25%)

400万(25%)

800万(25%)

企业引进

引进企业

40家(50%)

90家(30%)

150家(30%)

高企

0家(0%)

4家(10%)

6家(10%)

小巨人

0家(0%)

1家(10%)

1家(10%)

说明:

1、甲方以百分制考核乙方,单项满分为100分,总分为单项得分与权重的积之和;

2、如当年考核单项指标超过部分可累计进下年度;

3、如乙方引进企业投资额度为500万,则可折算为考核指标中的产业规模500万,利税50万;如引进企业投资额度600万,则可折算为考核指标中的产业规模600万,利税60万;以此类推,低于500万投资额度的企业不折算考核指标,折算的利税指标不计入税收奖励范围。投资额度参照天心经开区和企业签订协议为准。

4、如乙方依托项目场地申报并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和资质,国家级资质和荣誉每项加5分,省级资质和荣誉每项加4分,市级资质和荣誉每项加3分。

5、如乙方引进世界500强、全国500强及行业100强企业入驻天心经开区,则每家依次加5分、4分、3分。

6、若年度任务完成比例低于60%,则取消当年运营补贴剩余部分费用支持,若年度任务完成比例高于60%,则按年度任务完成比例支付当年运营补贴剩余部分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建设和运营本项目提供必要的场地条件、服务及良好的发展环境。协调好供水、供电、空调、网络等相关设施接抵项目场地,保证项目运营后的正常用水、用电等,并且免费按需提供软硬件基础环境和设施。

2、甲方支持和协助乙方及入驻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政策奖励。

3、甲方向乙方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资料,协助乙方针对入驻团队解决落户运营事项,建立政策兑现绿色通道,并优先推荐本地相关团队及各类资源入驻天心软件产业园创新中心。

4、甲方须投资建设软件相关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积聚各类创新创业资源,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5、甲方遵循市场原则,全力协助乙方及入驻企业解决好人才公寓居住问题。

6、发展效益奖励:
(1)在合作期内,乙方及乙方引进的企业当年在甲方所在地缴纳的纳税总额,在完成目标任务且未超过20%的前提下,将园区所得部分的20%作为奖励,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2)在合作期内,乙方及乙方引进的企业当年在甲方所在地缴纳的纳税总额,在完成目标任务且超过20%的前提下,将目标任务园区所得部分的20%、超过目标任务部分园区所得的50%作为奖励,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
7、平台建设扶持:
(1)甲方主办或承办的软件产业相关活动、比赛、峰会,应给予乙方承办、协办的冠名或落地执行支持;(2)甲方招商部门应给予本项目宣传或项目入驻引导支持。(3)对于本项目申请的双创基地、示范平台、核心服务机构、协会、产业联盟等,应给予政策支持。(4)给予乙方开展引进软件类企业的集群注册、地址托管等支持。(5)甲方帮助乙方与当地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以及高校人才引进与高校项目引进机制;
8、孵化项目政策:
(1)给予乙方引进或孵化企业在投融资、政策申报等方面绿色通道;(2)给予乙方引进或孵化企业在合作期内入规后,参照天心区软件产业十条政策予以支持;(3)给予乙方引进企业的高级人才、重点项目、院士及博士工作站,应给予长沙市、天心区相关人才政策支持。(4)给予乙方引进或孵化企业项目扩大后的场地购买、场地租赁及其他政策支持。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本项目运营,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及监督。

2、乙方为甲方园区企业提供相关项目孵化、政策服务、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财税筹划、工商服务、企业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服务。

3、乙方协助甲方开展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在三年合作期内,乙方应完成以下目标:

(1)为园区原有企业及新引进企业提供第6条第(二)款第2项约定的企业服务,服务覆盖率达50%以上。

(2)本协议有效期内为园区新引进企业实现总产值1.8亿元,完成利税1300万元。其中,第一年和第二年为培育期,第一年实现产值2000万元,完成利税100万元,第二年实现产值为4000万元,完成利税400万元,第三年为高速成长期:实现产值1.2亿元,完成利税800万元。

(3)合作期内累计为园区引进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2家,新引进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60家、新引进托管企业220家。

4、承接天心经开区、天心软件产业园的各类活动、比赛,提供组织、策划、执行、协助等。

5、申报省、市级各类双创及服务平台和荣誉。

6、乙方应督促所引进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服从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甲方组织开展的安全检查、统计和考察等工作。

7.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考核任务完成比例低于50%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终止运营协议,同时不再支付当年度运营补贴剩余部分的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11月15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三年,合作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重新签订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南湖大道108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市辖区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9栋7楼
法定代理人:贺国权法定代理人:曹晴
委托代理人:欧阳伟委托代理人:高燕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运营服务 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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