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0年11月05日11:3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刘璐、孙英玲、王淑华
总成交金额¥12.3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新华路一段8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郑士杰;****-*******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宇;***-********
附件:
附件1推荐理由.pdf

一、项目编号:LNJC********001(招标文件编号:LNJC********001)

二、项目名称: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天际内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93号(7-7-1)

中标(成交)金额:1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辽宁天际内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项目(1、内控建设方案、手册概述、组织架构;2、风险与监督制度、内控评价考核方案、内控考核评价报告;3、内控尽调报告、内控领导小组建立、内控工作小组建立、议事规则、单位三重一大制度等单位内部制度;5、单位领导权力清单、岗位职责说明书、业务流程;6、业务层面业务控制(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等业务职责、业务流程、制度、表单、、风险清单))一、实施范围: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范围包括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和单位内所属各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不留死角,全方位内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各单位(部、室)内部控制工作。
二、实施原则:在单位制定实施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时,本着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原则,合理设计各项业务流程,对流程边界进行清晰地界定与规划,实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应当做到:
(一)加强对本单位预算收支等各类经济业务的全过程控制,通过制订制度、程序、流程和方法,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
(二)突出重点,监控一般。在内控工作中要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岗位,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
(三)相互牵制和制衡,权责一致。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机制。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环节要相互分离,各环节不相容岗位要相互分离。采取不相容职责岗位分离控制、授权控制、流程控制等手段,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各岗位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过程中行使的权利与承担的责任相一致。
(四)各项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要与本单位的实际业务相结合,要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用得好、可持续。真正做到落地可行,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纠正和反馈,有效管控各类风险。
一、实施范围: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范围包括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和单位内所属各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不留死角,全方位内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各单位(部、室)内部控制工作。
二、实施原则:在单位制定实施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时,本着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原则,合理设计各项业务流程,对流程边界进行清晰地界定与规划,实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应当做到:
(一)加强对本单位预算收支等各类经济业务的全过程控制,通过制订制度、程序、流程和方法,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
(二)突出重点,监控一般。在内控工作中要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岗位,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
(三)相互牵制和制衡,权责一致。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机制。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环节要相互分离,各环节不相容岗位要相互分离。采取不相容职责岗位分离控制、授权控制、流程控制等手段,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各岗位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过程中行使的权利与承担的责任相一致。
(四)各项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要与本单位的实际业务相结合,要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用得好、可持续。真正做到落地可行,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纠正和反馈,有效管控各类风险。
1年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并达到采购人验收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璐、孙英玲、王淑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代理费为人民币40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新华路一段82号        

联系方式:郑士杰;****-*******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李宇;***-********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内部控制 人民法院 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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