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郊铁路(轨道交通延长线)跳磴至江津线工程车辆段工艺设备(非标)采购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重庆市郊铁路(轨道交通延长线)跳磴至江津线工程车辆段工艺设备(非标)采购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重庆市郊铁路(轨道交通延长线)跳磴至江津线工程车辆段工艺设备(非标)采购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重庆市郊铁路(轨道交通延长线)跳磴至江津线工程车辆段工艺设备(非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9日)
项目标段名称 | 重庆市郊铁路(轨道交通延长线)跳磴至江津线工程车辆段工艺设备(非标)采购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00 | |||||
项目编码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中铁十六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市五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工期 (交货期) | 质量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第一名 | 北京新联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0 |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1 日(该供货期为包括设备生产、 供货直至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同时须满足工程总进度要求), 具体供货时间、供货批次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 | / | / | / | |
第二名 | 唐山百川智能机 器股份有限公司 | ********.00 |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1 日(该供货期为包括设备生产、 供货直至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同时须满足工程总进度要求), 具体供货时间、供货批次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 | / | / | / | |
第三名 | 青岛四机设备工 程有限公司 | ********.00 |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1 日 | / | / | / |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北京新联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郑州市南四环至郑州南站城郊铁路工程车辆段工艺设备采购项目03标(集成设备A) (2) 北京地铁8号线三期工程车辆工艺集成设备采购 (3) 北京市中低速磁浮交通示范线(S1线)工程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工艺设备采购 (4) 郑州市轨道交通 5号线工程车辆段工艺设备采购项目03标(集成包A) (5) 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项目一期工程车辆段设备集成采购项目 唐山百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1)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工艺集成设备采购项目(01包) (2)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工艺设备01包(大型基础设备)采购 青岛四机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1) 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桂城至三山枢纽段)建设项目车辆段工艺设备集成A包 (2) 佛山市高明区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首期工程PPP项目工艺设备采购 (3)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停车场工艺设备1包采购项目 (4)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车辆段工艺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02 包 (5) 青岛市红岛-胶南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古镇口车辆段工艺设备集成包 否决投标情况: 投标人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业绩 1,单个合同业绩均不满足招标文件“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集成销售业绩”的要求,业绩2不满足招标文件“该业绩中须至少包含不落轮镟床、轮对受电弓检测系统、列车清洗机、整体式地下架车机组、立体仓储设备五项设备中的一项同类设备”的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4.1 款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第三章初步评审“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 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无异常。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华,联系电话:***-********)或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五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提出异议。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 |||||||
招标人(盖章): 中铁十六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5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重庆市五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5日 |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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