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奉贤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项目编号:SHXM-00-20200821-2008)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奉贤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项目编号:SHXM-00-20200821-2008)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奉贤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项目编号:SHXM-00-********-****)
开始时间:2020-11-05 16:15:42 截止时间:2021-11-04 16:15:42
撰写人:奉贤区采管办
主题内容:

一、项目编号:SHXM-00-********-****

二、项目名称:环卫车辆更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上海新洁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1285号楼1101

被投诉人1:上海市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中路99

被投诉人2:上海忠朴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韩谊路181-183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为:(一)招标文件中要求“产品应提供由国家授权的机动车检测资质的机构并具备(CNAS)、(CMA)、(CAL)证书;按DB31/T681-2015《环卫车技术与配置要求》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参数核查、专项要求等。”此项上海市地方标准涉嫌违反《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应为无效标准。将此无效地方标准作为招标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挤潜在供应商参与项目竞争,以此达到排除潜在供应商的目的。(二)招标文件中关于评分办法“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的内容设置不合理,评分办法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且内容定义模糊,具有极大的操作空间,不利于各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三)评分方法中关于“投标文件的完整度”的设置,把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作为评分项,违反了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损害了投标人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投诉事项二、三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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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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