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人民法院取暖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人民法院取暖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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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人民法院取暖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康美之家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城隍巷116号1幢2层
中标(成交)金额2991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货物类:名称:落地式室内加热器(暖风机);品牌:扬子;规格型号:LD-80E;数量:60台;单价:4985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组长:周吉日,组员:卿永福、郑海(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服务费定额人民币6000元。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监督管理办公室:康定市财政局;联系电话:****-*******;计划号:/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康定市人民法院
地址:康定市新城康定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联系人:秀梅;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31*****60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_f817_465d_be5a_bb42821a0b35.rar">附件
2.评审文件: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取暖设备 人民法院 藏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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