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中标结果
2020-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公安局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GK[GK]*******的连江县公安局连江县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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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 安全设施 | 连江县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项目 | 建设内容包括: 1)新建路口信号灯控制系统; 2)新建路口电子警察抓拍系统; 3)新建 UPS 不间断电源及配电箱; 4)新建路口管网等及5年的网络租费和电费 |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6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5 | 本次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货物。中标人施工前提供破路图纸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按照《福州市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榕建市政[2011]12号),坚持就近原则,文明、规范施工,严禁搭车破路、埋设光纤,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捌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在6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设备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投标文件技术和商务服务要求响应。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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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设备交货并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总金额的90%货款; | |
2 | 5 | 验收合格满4年,且未发现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款总金额的5%货款; | |
3 | 5 | 验收合格满5年,且未发现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款总金额的5%货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60个月。。
10、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 乙方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10.3 验收时,如发现资料、数据残缺的,乙方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10.4 乙方未能按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完工超过3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甲方变更合同要求造成施工延误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 10.5 乙方逾期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经甲方确认)之日起,甲方在30个日历日内未组织进行验收或验收后15个日历日内未出具验收结论,则自动认为验收申请报告已被确认。 10.6 项目完工后,若验收不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积极补救整改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或在30个日历日内无法整改完毕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0.7 施工人员在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穿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若不按规定施工,第一次发现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处违约金3000元,经甲方检查后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违约金10000元。经检查5次(含)以上不按规定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以及质保期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10.8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9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供应商的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10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安装与调试 14.1.1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其安装调测及开通,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协助配合。 14.1.2 施工路口点位由甲方提供,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14.1.3乙方需按甲方交付的图纸要求组织施工。 14.1.4 施工期间应避开早晚高峰期,遇有交通管理需要服从现场民警指挥。施工过程要按福州市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同时做好渣土的清运。 14.1.5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占道破路的申请。 14.1.6 乙方需明确以下问题: (1)乙方需配有相关专业的安装队伍到现场免费进行安装调试。 (2)乙方负责对施工地点进行现场勘察,提供工程施工和相关安装资料,并负责指导甲方人员掌握和使用技术资料。 (3)设备安装由乙方负责,系统内所有电缆及接头、安装所需零配件均由乙方提供,所有零配件均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4)乙方应提供下列各种详细资料: 出厂明细表 设备检验证书及合格证书 使用说明书 设备操作手册 相关文件的程序软盘或光盘 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备品备件、损件清单。 (5)技术文件 1)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应能满足确保项目正常运行所需的运行、维护及管理有关的全套文件,并在建议书中列出所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详细清单。 2)所提供的文件其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服务相一致,技术文件应该全面、完整、详细。在双方商定的某一时期内由于软件的修改而导致文件的任何修改,乙方均应提供修改更正或补充的印刷文件。 3)乙方提供的各类文档,名词术语应一致,并给出名词术语解释。 4)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用中文。 5)乙方至少应提供2套纸介质或2套光盘的全套技术文件。 (1)安装调测时使用的工具、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双方应协商制定项目进度表,乙方负责按项目进度表进行安装。 (2)设备调试由乙方负责,乙方调试前应提出完整的试运行记录并经甲方确认,包括设备试运行状态,故障等情况表。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调试应进行详细记录,系统试运行结束后,由乙方技术人员签字后交给甲方验收。 14.1.7 安装与调试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相关要求规范安装。 (2)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安装以及内部连线全部由乙方负责。 (3)乙方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参数设置、环境配置、系统联机运行等。 (4)安装调测时使用的工具、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 14.1.8乙方在安装过程中需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否则造成甲方原有设备损坏,须照价赔偿。 14.1.9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安装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教育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必须办理安装人员人身保险,安装过程(含运输)的一切安全防范措施,均由乙方负责,因安全措施不当,造成在本项目中一切事故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1.10乙方应根据设备的质量情况提出备品备件配置的计划,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一年内主要备品备件及其清单。 14.1.11 如有专用工具,乙方应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仪表,并开列清单和数量。 14.2.技术服务 14.2.1 乙方设备安装调试时所需的工程资料,乙方有责任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咨询、技术资料、设备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护说明书等。 14.2.2 在项目进行期间,甲方有权派出技术人员参加,乙方有义务对其进行指导。 14.2.3 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将要安装和调试资料提前单独发往安装现场,资料应至少一式两份。 14.2.4乙方应提供实用齐全的全套随机技术资料,例如:维护命令手册、测试手册、设备说明书、工作原理、软件资料,提供全套技术文件两套。 14.2.5 对于目前为止尚未形成最终建议的规范,乙方应在标准化组织发表一定时期内免费修改。 14.2.6 在设备试运行期间,设备维护由乙方负责,根据需要乙方有责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维护工作。 14.3.项目管理与实施 14.3.1 投标人必须遵守甲方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和各项管理实施细则。 14.3.2 投标人必须接受甲方与其共同对所提交实施方案进行进一步优化,并形成实施方案。 14.4.售 后服务要求 14.4.1售 后服 务要求(招标货物一览表中有特殊要求的以招标货物一览表为准) 14.4.1.1质量保证期:所有设备提供5年质量保证期(含所有附属设备),免费保修期达不到5年的,属重大偏离,为无效投标。 14.4.1.2为保证售 后服 务质量及便捷性,乙方必须组建一支稳定、有能力胜任相应维修工作能力的维护技术队伍,①维护队伍在连江县城区必须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停车场所及放备品仓库;②总人数不得少于3人(不含轮休人员), 持有小车驾驶证不少于1人、持有高空作业车驾驶证的不得少于1人、持有电工证不得少于1人。其中2人负责前端设备、链路、机房等维护工作,1人驻点县公安局保障,负责日常技术指导、软硬件巡查、系统维护、故障排除等工作。(驻点人员要求具备大专以上文凭,熟悉通信及计算机相关知识,按正常时间上下班,并服从采购方安排,);③工作用车不少于1辆,具有高空作业功能,安装定位系统(含数据通讯费),并确保在维护期间设备均能正常运行,定位数据需接入连江公安相关系统并实现维护车辆实时定位功能。车辆外观要整洁、车况要良好,车子发生故障维修时,必须提供同类型车代替);④工作期间,维护人员应统一制式着装。 14.4.1.3为保证摄像机的在线率、视频完好率,免费维保期内,乙方需安排驻点人员每日通过视频共享平台、电子警察平台等系统,对所承建的摄像头进行巡查,发现故障的立即通知技术人员维护,遇不可抗力原因的应及时报备(如停电、线路损坏等原因的),并制作故障申报表,采购方将不定时进行倒查。 14.4.1.4在5年服务期内乙方须保障设备齐全、正常运行、电路畅通,若发现设备丢失或损坏(包括前、后端所有设备、杆件),乙方应无条件及时免费补齐、更换或维修。每月至少1次前后端设备巡查,每季度至少1次镜头擦拭、保养。发现摄像机视频图像出现清晰度降低、车牌不清无法识别、图像泛白、磨沙、扭曲、色彩失真、偏色、被树支等物遮挡等问题,要及时维护或进行更换。 14.4.1.5服务期内任何原因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甲方人为操作失误造成损坏的除外)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接到保障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14.4.1.6服务期内,设备维修时间超过24小时的,必须提供同 档次的备用设备(包括所有不明原因导致的设备故障)。 14.4.1.7服务期内,因道路(街道)维修、改道以及机房搬迁等原因造成设备和监控点位需要迁移的,乙方无条件配合负责迁移,费用由乙方负责。 14.4.1.8在5年服务期内,由于项目运输、安装、调试、运维、管理及第三方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14.4.1.9服务期5年结束后,本项目中新建或采购所有设备所有权(不含传输链路)应在甲方全部支付完毕合同款项后所有权转移。所有权交付前,乙方对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更换或维修损坏的设备,保证所有设备运行正常,对损坏的设备,未进行更换或维修的。甲方有权从余款中扣除损坏品相应价值的费用。 14.4.1.10为保障后端设备正常运行及各项数据的安全,投标人要严格执行机房管理制定,定时检查机房各种软硬件设施,落实专人值守制定,采购方将不定时进行派人抽查。 14.4.2服务组织机构 14.4.2.1 乙方应详细说明为本项目所设置的服务机构及人员构成情况。 14.4.2.2 乙方须指 定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提供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手机联络方式,并二十四小时开机。 14.4.2.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并且甲方无需提供理由;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须经甲方认可。 14.4.2.4 当乙方人员发生变动时,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乙方的新人员名单须由双方共同确认,在未确认前,原人员必须继续承当相应职责。 14.4.2.5 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14.5.考核及费用计算 14.5.1根据视频监控系统质量考核结果,每年支付一次维护费用,即:当年维护费用×视频监控系统质量本年度考核结果-当年单项被扣金额(如:投标人当年维护费用为10万元,一年质量考核结果为80分,单项被扣0.8万元。则该年费用=10×80%-0.8=7.2万元) 14.5.2监控系统质量考核结果:项目自验收通过交付使用起,甲方(甲方)对乙方(乙方)的运营维护服务每月按下表评分办法进行考评打分,按全年度综合评分(取全年度月平均得分)支付乙方年质保金。综合评分结果95分以上(含95分)按100%支付,60分—95分(不含95分)按得分比例支付(如:得80分,则按80%支付),60分以下(不含60分)支付全年度费用的50%。 14.5.3每年的费用计算方式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考核标准”进行计算。第一、二、三、四周年因维护质量考核应扣款金额于第四年支付的费用中扣除,第五周年的维护质量考核应扣款金额于第五年支付年费用中扣除。 14.5.4考核标准:按纸质合同内容。 14.6.其它施工要求: 14.6.1.路面施工申明:乙方施工前提供破路图纸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按照《福州市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榕建市政[2011]12号),坚持就近原则,文明、规范施工,严禁搭车破路、埋设光纤,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所有审批手续申请、办理、产生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4.6.2.考虑后期工程实施时的运营商线路资源分布情况、道路破路布线难度、周边可接入电源情况等不确定因素,监控点选择以招标文件中的点位为参 考,具体点位以现场勘察、施工方案为准。 14.6.3.根据县政府关于市容整洁要求,城区的监控摄像头走线必须下地,不允许飞线。其他乡镇原则上必须下地,特殊情况需经采购方同意。 14.6.4.考虑到沿海地区户外腐蚀性大,本项目中用于户外杆件、抱杆智能机柜,摄像头、采集终端、灯具等设备固定使用的螺丝、螺母等零件必须使用不锈钢制品。 14.7.保密要求: 14.7.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不论本协议或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14.7.2.乙方必须向用户提供系统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源代码,源代码必须具有详细、可阅读、且被用户确认可接受的注释,该源代码经编译后必须与用户正在使用的系统一致。 14.7.3.由于本项目涉及到大量的公安系统及数据,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同时要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约束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双方必须对合 作过程中涉及的政府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 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并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甲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保密协议内容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并作为合同附件的一部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
甲方: | 连江县公安局 | 乙方: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 |
住所: | 连江县凤城镇丹凤路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63号 |
单位负责人: | 张遵安 | 单位负责人: | 陈新宇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7*****989 | 联系方法: | 186*****393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连江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
账号: | ********2089 | 账号: | 140*****090******** |
签订地点: 连江县公安局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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