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整改任务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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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整改任务办理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06 14:08来源: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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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整改任务内容及办理情况
  整改任务(序号4)内容:第一轮督察指出,吉林省有关部门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控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履职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虽然在这些方面开展了工作,但责任压得不实、工作浮于表面,整改推进比较被动。
  整改任务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承办单位:城市管理局、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办理情况:
  (一)落实了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机制
  1.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形成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2.落实属地和部门日常监管管理责任,理顺管理机制,加强督导检查考核,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煤炭质量管控等工作做好检查验收,确保提升整改工作效果,扭转被动局面。
  3.建立完善综合协调、督导预警、督查督办、检查通报、考核问责工作积极,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严、不实、不细、不力和推诿扯皮延误整改的,严格进行跟踪问效、追责问责。
  (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切实得到强化
  1.2019年8月底前,认真落实省住建厅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区城市管理局、农委和各街道办事处采取切实措施,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建立收运处置长效运行机制。
  2.城市管理局、农村工作委员会和各街道办事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建立稳定的满足工作需要的保洁队伍,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合账和监督考评机制。
  3.城市管理局、农村工作委员会和各街道办事处按序时要求,强化推进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2019年8月底前,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再排查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行政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深化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农村工作委员会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卫生环境改善,初步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2020年12月底前,按照序时要求完成行动方案和有关专项行动明确的各项任务。
  (三)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切实强化煤炭质量管控
  1.进一步完善煤炭质量监管长效机制,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抽检等形式,强化对煤炭加工、制作、流通全过程监管,持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2.加强对煤炭加工、制作和经营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煤炭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加工、制作煤炭产品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加大煤炭产品质量的抽查检查频次,对达不到煤炭产品质量要求的依法严肃查处。
  3.切实加强对煤炭经营市场监管,加大流通领域煤炭产品质量抽检频次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力度,依法妥善处置库存散煤,强化推动劣质煤炭退出市场。
  4.加强每年用煤高峰期的专项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对煤炭加工、制作和销售的检查力度,加密对煤炭产品和销售煤炭质量的抽检频次,着力强化现场监管执法,保持对煤质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违法行为。
  二、公示时间
  2020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汽开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朱亮 牟铁英 电话:********

标签: 任务 反馈 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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