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辅助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中标结果
警务辅助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双台子区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第2轮)
双台子区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LPGK********04_2/WT********
二、项目名称:双台子区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段名称: 1包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中路
中标(成交)金额:294,056.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冯秀荣、张连凯、张海英、郑伟国、姜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
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城北街中珠大厦
联系方式:136*****536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雪梅
电话:****-*******
十、附件
01包中标产品清单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1 | 人寿保险服务 | - | 356 | 人/年 | 826.0000 |
需求响应表 |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
商品名称 | 招标需求 | 响应需求 | 偏离* | 偏离说明 |
人寿保险服务 | 保障项目 1因公牺牲(含评为烈士)保险保障 110万元/人 2非因公身故保障? 30万元/人 3警务人员特定交通意外保障三类交通工具保额分别为30万元/人 4特定恶性肿瘤保障5万元/人 5意外住院定额津贴保障? 100元/天 1:采购单位有权对投保保障项目(险种)及分项保险投保金额进行调整。 2:(1)保障项目1、2两项的疾病身故等待期30天,次年续保时的等待期为0天; (2)保障项目3的特定保障是指因驾乘指定交通工具造成的意外死亡、伤残责任,其中非因公乘坐飞机、非因公乘坐机动车、非因公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保险金额分别为30万/人。 (3)保障项目4的等待期30天,被保险人次年续保时等待期为0天; (4)保障项目5的意外住院津贴按100元/天,累计最高以180日为限。如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仍未结束,须按合同约定金额继续承担相应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对该被保险人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 (5)保障项目4仅负责恶性肿瘤责任;“特定恶性肿瘤保障”仅面向没有罹患恶性肿瘤的人员办理;已确诊罹患恶性肿瘤的人员不包括“特定恶性肿瘤保险保障”。 (6)因公牺牲(含烈士)释义: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被民政部门评定为烈士或确认为因公牺牲的,保险人给付相应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死亡性质的认定,按照《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因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如发生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导致身故并被评定为烈士或确认为因公牺牲的,保险人承担相应的因公牺牲(含烈士)保险责任,不受保险人使用的因公牺牲(含评为烈士)保险条款之责任免除的限制。 (7)非因公身故释义:特指被保险人发生除因公牺牲(含评为烈士)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身故。 (8)因公与非因公责任具有单一性,不能同时有效。 三、承办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承保服务。 1.价格优惠。在保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人员保险最大优惠。 2. 成立服务小组。针对本项目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有专人跟进承保服务。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3. 服务优先、迅速。服务小组工作成员能保证随叫随到、提供上门服务,保证投保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承诺在最短时限内出具正式保险单,协助投保人填写《团体保险投保单》,并在被保险人递交投保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续保在保险到期30个工作日前办妥续保手续,同时按要求将有关单据及时送达投保人。 4.专人受理。设有24小时热线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 (二)理赔服务。 1. 成立理赔小组。针对本项目理赔服务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2. 保险机构应有专人及公司全国统一客服专线受理报案。 3. 提供上门理赔服务。被保险人出险后,因各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理赔手续时,保险机构专人上门提供理赔服务,使客户尽快获得赔偿。被保险人在盘锦区域外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能通过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提供快捷有效的异地代查勘服务。 4. 快速理赔。1万元(含1万)以下资料齐全3日内赔付;1万元(不含1万)以上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赔付。 5.专人负责。有专人指导陪同投保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 保障项目 1因公牺牲(含评为烈士)保险保障 110万元/人 2非因公身故保障? 30万元/人 3警务人员特定交通意外保障三类交通工具保额分别为30万元/人 4特定恶性肿瘤保障5万元/人 5意外住院定额津贴保障? 100元/天 (1)项目需求1、2两项的疾病身故等待期30天,次年续保时的等待期为0天; (2)项目需求3的特定保障是指因驾乘指定交通工具造成的意外死亡、伤残责任,其中非因公乘坐飞机、非因公乘坐机动车、非因公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保险金额分别为30万/人。 (3)项目需求4的等待期30天,被保险人次年续保时等待期为0天; (4)项目需求5的意外住院津贴按100元/天,累计最高以180日为限。如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仍未结束,须按合同约定金额继续承担相应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对该被保险人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 (5)项目需求4仅负责恶性肿瘤责任;特定恶性肿瘤保障仅面向没有罹患恶性肿瘤的人员办理;已确诊罹患恶性肿瘤的人员不包括特定恶性肿瘤保险保障。 (6)因公牺牲(含烈士)释义: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被民政部门评定为烈士或确认为因公牺牲的,保险人给付相应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死亡性质的认定,按照《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有关规定执行。因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如发生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导致身故并被评定为烈士或确认为因公牺牲的,保险人承担相应的因公牺牲(含烈士)保险责任,不受保险人使用的因公牺牲(含评为烈士)保险条款之责任免除的限制。 (7)非因公身故释义:特指被保险人发生除因公牺牲(含评为烈士)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身故。 (8)因公与非因公责任具有单一性,不能同时有效。 准入条件: 承办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国有控股公司; 2、投标人需在盘锦市境内设立营业机构。 (一)承保服务。 1. 折扣优惠。在保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人员保险最大优惠。 2. 成立服务小组。针对本项目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有专人跟进承保服务。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3. 服务优先、迅速。服务小组工作成员能保证随叫随到、提供上门服务,保证投保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承诺在最短时限内出具正式保险单,协助投保人填写《团体保险投保单》,并在被保险人递交投保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续保在保险到期30个工作日前办妥续保手续,同时按要求将有关单据及时送达投保人。 4.专人受理。设有24小时热线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 (二)理赔服务。 1. 成立理赔小组。针对本项目理赔服务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2. 保险机构应有专人及公司全国统一客服专线受理报案。 3. 提供上门理赔服务。被保险人出险后,因各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理赔手续时,保险机构专人上门提供理赔服务,使客户尽快获得赔偿。被保险人在盘锦区域外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能通过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提供快捷有效的异地代查勘服务。 4. 快速理赔。1万元(含1万)以下资料齐全3日内赔付;1万元(不含1万)以上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赔付。 5.专人负责。有专人指导陪同投保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 无偏离 | |
人寿保险服务 | 保障项目 1因公牺牲(含评为烈士)保险保障 110万元/人 2非因公身故保障? 30万元/人 3警务人员特定交通意外保障三类交通工具保额分别为30万元/人 4特定恶性肿瘤保障5万元/人 5意外住院定额津贴保障? 100元/天 1:采购单位有权对投保保障项目(险种)及分项保险投保金额进行调整。 2:(1)保障项目1、2两项的疾病身故等待期30天,次年续保时的等待期为0天; (2)保障项目3的特定保障是指因驾乘指定交通工具造成的意外死亡、伤残责任,其中非因公乘坐飞机、非因公乘坐机动车、非因公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保险金额分别为30万/人。 (3)保障项目4的等待期30天,被保险人次年续保时等待期为0天; (4)保障项目5的意外住院津贴按100元/天,累计最高以180日为限。如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仍未结束,须按合同约定金额继续承担相应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对该被保险人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 (5)保障项目4仅负责恶性肿瘤责任;“特定恶性肿瘤保障”仅面向没有罹患恶性肿瘤的人员办理;已确诊罹患恶性肿瘤的人员不包括“特定恶性肿瘤保险保障”。 (6)因公牺牲(含烈士)释义: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被民政部门评定为烈士或确认为因公牺牲的,保险人给付相应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死亡性质的认定,按照《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因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如发生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导致身故并被评定为烈士或确认为因公牺牲的,保险人承担相应的因公牺牲(含烈士)保险责任,不受保险人使用的因公牺牲(含评为烈士)保险条款之责任免除的限制。 (7)非因公身故释义:特指被保险人发生除因公牺牲(含评为烈士)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身故。 (8)因公与非因公责任具有单一性,不能同时有效。 三、承办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承保服务。 1.价格优惠。在保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人员保险最大优惠。 2. 成立服务小组。针对本项目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有专人跟进承保服务。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3. 服务优先、迅速。服务小组工作成员能保证随叫随到、提供上门服务,保证投保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承诺在最短时限内出具正式保险单,协助投保人填写《团体保险投保单》,并在被保险人递交投保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续保在保险到期30个工作日前办妥续保手续,同时按要求将有关单据及时送达投保人。 4.专人受理。设有24小时热线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 (二)理赔服务。 1. 成立理赔小组。针对本项目理赔服务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2. 保险机构应有专人及公司全国统一客服专线受理报案。 3. 提供上门理赔服务。被保险人出险后,因各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理赔手续时,保险机构专人上门提供理赔服务,使客户尽快获得赔偿。被保险人在盘锦区域外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能通过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提供快捷有效的异地代查勘服务。 4. 快速理赔。1万元(含1万)以下资料齐全3日内赔付;1万元(不含1万)以上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赔付。 5.专人负责。有专人指导陪同投保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 保障项目 1因公牺牲(含评为烈士)保险保障 110万元/人 2非因公身故保障? 30万元/人 3警务人员特定交通意外保障三类交通工具保额分别为30万元/人 4特定恶性肿瘤保障5万元/人 5意外住院定额津贴保障? 100元/天 1:采购单位有权对投保保障项目(险种)及分项保险投保金额进行调整。 2:(1)保障项目1、2两项的疾病身故等待期30天,次年续保时的等待期为0天; (2)保障项目3的特定保障是指因驾乘指定交通工具造成的意外死亡、伤残责任,其中非因公乘坐飞机、非因公乘坐机动车、非因公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保险金额分别为30万/人。 (3)保障项目4的等待期30天,被保险人次年续保时等待期为0天; (4)保障项目5的意外住院津贴按100元/天,累计最高以180日为限。如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仍未结束,须按合同约定金额继续承担相应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对该被保险人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 (5)保障项目4仅负责恶性肿瘤责任;特定恶性肿瘤保障仅面向没有罹患恶性肿瘤的人员办理;已确诊罹患恶性肿瘤的人员不包括特定恶性肿瘤保险保障。 (6)因公牺牲(含烈士)释义: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被民政部门评定为烈士或确认为因公牺牲的,保险人给付相应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死亡性质的认定,按照《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因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如发生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导致身故并被评定为烈士或确认为因公牺牲的,保险人承担相应的因公牺牲(含烈士)保险责任,不受保险人使用的因公牺牲(含评为烈士)保险条款之责任免除的限制。 (7)非因公身故释义:特指被保险人发生除因公牺牲(含评为烈士)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身故。 (8)因公与非因公责任具有单一性,不能同时有效。 三、承办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承保服务。 1.价格优惠。在保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人员保险最大优惠。 2. 成立服务小组。针对本项目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有专人跟进承保服务。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3. 服务优先、迅速。服务小组工作成员能保证随叫随到、提供上门服务,保证投保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承诺在最短时限内出具正式保险单,协助投保人填写《团体保险投保单》,并在被保险人递交投保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续保在保险到期30个工作日前办妥续保手续,同时按要求将有关单据及时送达投保人。 4.专人受理。设有24小时热线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 (二)理赔服务。 1. 成立理赔小组。针对本项目理赔服务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2. 保险机构应有专人及公司全国统一客服专线受理报案。 3. 提供上门理赔服务。被保险人出险后,因各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理赔手续时,保险机构专人上门提供理赔服务,使客户尽快获得赔偿。被保险人在盘锦区域外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能通过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提供快捷有效的异地代查勘服务。 4. 快速理赔。1万元(含1万)以下资料齐全3日内赔付;1万元(不含1万)以上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赔付。 5.专人负责。有专人指导陪同投保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 无偏离 |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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