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成交公告

晋中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晋中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晋中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晋中市公告时间2020年11月08日13:2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孙巧连、史红玲、郑丽芬
总成交金额¥13.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54-399846
采购单位晋中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晋中市榆次区锦纶东街4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女士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山西汇鑫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晋中市榆次区文苑街442号锦华大厦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宁女士 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F462A0B7684B6675E02351B" target="_blank">文字文稿1.docx

一、项目编号:sxhxy磋字[2020]107(招标文件编号:sxhxy磋字[2020]107)

二、项目名称: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688号天和高科技产业园3幢301—310室

中标(成交)金额:13.*******(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详见公告正文详见公告正文详见公告正文详见公告正文详见公告正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巧连、史红玲、郑丽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50万以下部分按成交金额的1.8%收取,50万-100万部分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100万-500万部分按成交金额的1.1%收取,500-1000万部分按成交金额的0.8%收取(按阶梯法进行结算,个位及个位以后数位均需进到十位),若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编号:sxhxy磋字[2020]107

二、项目名称:晋中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688号天和高科技产业园3幢301—310室

成交金额:13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

服务范围:

抽查品种

检测项目

检测批次

猪肉

铅、镉、铬、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氯丙嗪、沙丁胺醇、非诺特罗、青霉素G、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β-受体激动剂、喹乙醇

18

鸡蛋

氟苯尼考、氯霉素、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恩诺沙星、喹乙醇、硫酸新霉素

30

鲜奶

三聚氰胺、雌二醇、氯霉素

12

  合计

60

服务要求:

设备设施要求

*1.投标人实验室应当具有与检验项目及检验能力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并保证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承检车辆由承检机构负责。

储存要求

*1.对需阴凉、冷冻或冷藏的样品,长途运输过程中必须配置相应的设施,满足冷冻及冷藏等储运条件。

*2.采集的样品在贮存、运输等过程中,承检机构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避免包装破损及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3.送达实验室的样品标签不得涉及企业信息。

留样要求

*1.承检机构必须有专门的留样室,留样要规范,能够满足不同食品的分类存放及阴凉、冷藏、冷冻存储条件。

检验要求

*1. 样品抽样后一个月内将检验报告直接交付委托检验的监管部门。在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较高风险问题的(如非食用物质或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问题),经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报告监管部门。

*2.承检机构不得泄露、擅自使用或对外发布食品抽检结果。

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

*2.成交供应商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就可开展检验活动。

*3.晋中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将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整个采样、运输及检验过程进行抽查,发现采样、运输及检验过程中有违法抽检和实验室操作规范或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检测单位,如未能按时送达检品,未能冷链运输或未按规定储存样品,晋中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将立即取消该公司的检测资格,终止合作,拒绝支付相关检测费用,并由承检机构赔偿晋中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因此造成的损失。

*4.晋中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中标的检测机构建立信用档案,按照省局《山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办法》(晋食药监综〔2018〕71号)的内容对检测机构进行跟踪考核,对发现存在所列问题的,立即终止抽检工作,并作为下一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单位的使用依据。

*5.采样及检验过程中未尽事宜,经承检机构与晋中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协商后另行确定或以签订正式《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服务时间:12月20日之前完成。

服务标准:

设备设施

*1.投标人实验室应当具有与检验项目及检验能力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并保证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承检车辆由承检机构负责。

储存

*1.对需阴凉、冷冻或冷藏的样品,长途运输过程中必须配置相应的设施,满足冷冻及冷藏等储运条件。

*2.采集的样品在贮存、运输等过程中,承检机构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避免包装破损及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3.送达实验室的样品标签不得涉及企业信息。

留样

*1.承检机构必须有专门的留样室,留样要规范,能够满足不同食品的分类存放及阴凉、冷藏、冷冻存储条件。

检验

*1. 样品抽样后一个月内将检验报告直接交付委托检验的监管部门。在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较高风险问题的(如非食用物质或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问题),经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报告监管部门。

*2.承检机构不得泄露、擅自使用或对外发布食品抽检结果。

其他

*1.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

*2.成交供应商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就可开展检验活动。

*3.晋中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将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整个采样、运输及检验过程进行抽查,发现采样、运输及检验过程中有违法抽检和实验室操作规范或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检测单位,如未能按时送达检品,未能冷链运输或未按规定储存样品,晋中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将立即取消该公司的检测资格,终止合作,拒绝支付相关检测费用,并由承检机构赔偿晋中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因此造成的损失。

*4.晋中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中标的检测机构建立信用档案,按照省局《山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办法》(晋食药监综〔2018〕71号)的内容对检测机构进行跟踪考核,对发现存在所列问题的,立即终止抽检工作,并作为下一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单位的使用依据。

*5.采样及检验过程中未尽事宜,经承检机构与晋中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协商后另行确定或以签订正式《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巧连、史红玲、郑丽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50万以下部分按成交金额的1.8%收取,50万-100万部分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100万-500万部分按成交金额的1.1%收取,500-1000万部分按成交金额的0.8%收取(按阶梯法进行结算,个位及个位以后数位均需进到十位),若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中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地 址:晋中市榆次区锦纶东街423号

联 系 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

  1.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汇鑫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晋中市榆次区文苑街442号锦华大厦7层

联系方式:****-*******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中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地址:晋中市榆次区锦纶东街423号        

联系方式:林女士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汇鑫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晋中市榆次区文苑街442号锦华大厦7层            

联系方式:宁女士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0354-39984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品检测机构 第三方 畜牧兽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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