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教育局2020年普通高中《超星学习中心系统》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包头市教育局2020年普通高中《超星学习中心系统》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包头市教育局2020年普通高中《超星学习中心系统》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2020年普通高中《超星学习中心系统》政府采购采购结果公示项目名称:2020年普通高中《超星学习中心系统》政府采购采购编号:〔2020〕100895号公示日期:2020年11月09日采购方式:单一来源供应商投标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行为,无违规记录采购人名称:包头市教育局采购人地址:青山区友谊大街和劳动路交叉口西北角采购人联系人:马恒国采购人联系方式:*******《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为了解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规范管理,应采购人要求,《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提供“内控采购”通道。
使用“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采购文件: ********/********.160*****37570.zip" target="_blank">选课系统2020.zip
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
A2020年10月22日350,000.00内蒙古超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学府康都A座1801室
询价小组成员名单:杨凯峰、马恒国户、刘瑞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中 教育 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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