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剑阁县杨村镇人民政府剑阁县2020-产业扶贫配套提灌站(第二批)杨村镇长湖社区提灌站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剑阁县杨村镇人民政府剑阁县2020-产业扶贫配套提灌站(第二批)杨村镇长湖社区提灌站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剑阁县杨村镇人民政府剑阁县2020-产业扶贫配套提灌站(第二批)杨村镇长湖社区提灌站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剑阁县杨村镇人民政府剑阁县2020年产业扶贫配套提灌站(第二批)杨村镇长湖社区提灌站建设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彤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4栋4楼10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3120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名称:剑阁县2020年产业扶贫配套提灌站(第二批)杨村镇长湖社区提灌站建设项目施工范围:本工程位于剑阁县杨村镇长湖社区内,修建提灌站一座。施工工期:30日历天项目经理:罗珍坤执业证书信息:川********5833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李长伟SC*******(谈判小组组长) 李自强SC*******任建南(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以采购最高限价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改委299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通知规定和采购代理协议约定。3.如果成交金额较小的采购项目,照上述计算标准计算其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将按最低5000元标准收取。由成交(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5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剑财采备案2020-302】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剑阁县杨村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剑阁县杨村镇人民政府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157*****42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登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修城坝武公街世纪广场1幢3-6-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翠芳;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左晓莉 | ||
电话: | 134*****407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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