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0-应急救援装备中标结果

水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0-应急救援装备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水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乙方:福州海之圣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SD[TP]*******的福州市水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0年应急救援装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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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A033112 机动船机动船万豪1(艘)8450084500国内538半蓬型
1-2A033199 其他水上交通运输设备电动救生圈星汉智云3(个)2660079800国内K350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肆仟叁佰元整(¥164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货。;

4.2交付地点:淮安基地。;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一:品目号1-1 机动船船型:538玻璃钢半棚艇。产品尺寸:≥5.38m×1.75m×0.7m。乘员人数:4 人。动力配置:四冲程船外机≥60HP一台。产品航速:35-40KM/H。航区:内河B级。船体配置:仿皮座椅(4张)。PVC地板地垫(1套)。舱板(1套)。高弹橡胶护舷(1套)。钢化挡风玻璃玻(1套)。不锈钢首尾栏杆扶手(1套)。不锈钢U型吊环(3只)。 探照灯(1套)。 电笛气喇叭(1套)。雨刮器(1套)。黄闪灯(1只)。红绿船舷灯(1套)。.警灯含报警器、喊话器(1套)。抽水泵(1套)。玻璃钢边座(2套)。12V-100Ah蓄电池(1个)。推窗(2副)。尾门(1副)。救生衣(6件)。电瓶舱(1个)。燃料舱(1个)。船体部份提供船艇布置图(满足半棚艇的结构设 计)。船体部份提供玻璃钢板材经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须包含拉伸强度≥150MPa、弯曲强度≥182MPa、压缩强度≥130MPa)。动力配置要求:动力主机技术参数(四冲程60马力船外机壹台):4冲程SOHC3缸。排量≥98mL。缸径≥73mm。行程≥79.5mm。额定功率≥60Hp/44.1kW/r/5000-6000min。最大扭矩≥79N?m。压缩比≥9.2:1。额定功率下燃油消耗率≥315g/kWh。机型尺寸:长≥851mm、宽≥417mm、高≥1397mm。重量≥115kg。船尾艉度≥521mm。冷却系统:强制水循环冷却。点火系统:晶体管蓄电池点火。燃油供给系统:编程控制燃油喷射。燃油喷射系统:电控燃油喷嘴多点式。润滑系统:压力润滑。启动系统:电动启动。纵倾范围-4°~+16°。倾角范围可达68°。螺旋桨:≥15寸铝合金桨。换挡机构:前-空-倒。≥24L塑料燃料箱1套(含汽油箱连接管)。液压方向舵1套。动力部份须提供产品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证书复印件、船外机产品船用CCS认证证书复印件。 品目号1-2 电动救生圈:材质:采用长寿命、耐紫外线、耐油的滚塑材料一体成型。机身尺寸:≤970mm*780mm*200mm。产品重量:≤15.6kg。水上拖力:≥270 kg。遥控距离:≥1000米。空载速度:≥21.6公里/每小时。载人速度:≥10.8公里/每小时。浮力:≥680N。电池充电时间:≤1小时 。续航时间:≥60分钟。动力防护罩:防护罩的间距为≤5.2mm, 手指无法触摸桨叶位置。双面行驶:正反两面皆可吸水航行。防水等级:IP67 。抛投高度:≥18m。一键返航:使用一键返航功能,能自动返航到起始位置,误差半径在1.5米以内。电池安全保护:电池具有内置BMS保护板,具有过充、过放、过流、高温及短路保护。遥控器:具有主机和遥控的电量显示,具备低电量警示功能,确保产品正常返航。机身把手:把手和机身为一体化,位置位于机身两侧,把手材质与机身材质为同一材质。绳索:机身两侧各有3个凸出来的小孔结合把手用来固定绳索,两侧绳索可用来提供更多的救援。失联返航:遥控与主机信号失联4秒,主机会自动返航到定点的位置,误差半径小于1.5米。动力配置:4 组泵喷式推进器,推进器桨叶为圆形,具有防水草缠绕、防沙功能,推进器为内嵌式设 计,不突出于设备主体外表面。夜间辅助灯:具有红外爆闪灯进行夜间救援警示。提供第三方证书或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成交人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厂检验:成交人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 定的供货地点。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成交人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成交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布线图、AP点位图、网络拓扑图、设备配置文档等)、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试运行:安装部署完成后,成交人应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和成交人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最终验收: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 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成交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成交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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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合格产品,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采购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合同相关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申请验收,甲方无故不予验收超过7天的,视为违约,乙方由此造成延期免于责任。 6.乙方未按期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0日,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并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一切损失。 7.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1‰ 的滞纳金,累计滞纳合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州市水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乙方:福州海之圣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411号金山综合停车场1号楼住所:福建省奥体中心北二区2层29-30轴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军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3*****86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号:账号:********3412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救援装备 综合服务 水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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