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为民办实事食安惠民工程食品安全配套检验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宾阳县为民办实事食安惠民工程食品安全配套检验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宾阳县为民办实事食安惠民工程食品安全配套检验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受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对宾阳县为民办实事食安惠民工程食品安全配套检验项目进行了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YZC2020-C3-01596-KWZB
项目名称:宾阳县为民办实事食安惠民工程食品安全配套检验项目

二、采购信息公告日期:2020年10月26日

定标日期:2020年11月06日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益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
地址:南宁市大学西路88号A栋201-213室

中标/成交金额:叁拾柒万伍仟元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名称:宾阳县为民办实事食安惠民工程食品安全配套检验项目
预算金额:38万元
服务内容及要求:
根据南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为民办实事食品安全配套抽检项目实施方案》(南食安办〔2020〕3号)、《宾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宾阳县为民办实事食安惠民工程食品安全配套检验项目实施方案通知》(宾食安办函〔2020〕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结合我县食品监管实际,制订县本级抽检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完成2020年宾阳县为民办实事食安惠民工程食品安全配套检验项目实施方案的抽检任务,在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千人四份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全覆盖辖区内所有涉及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企业的各个环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在完成区、市级抽检任务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监督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查、严防、严控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遏制“五无”、过期变质、“两超非”等劣质食品在农村地区的蔓延,着力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建立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完成县本级的抽检任务。
二、工作任务安排
根据南宁市食安委下达的为民办实事抽检监测任务,南宁市食安委分配给宾阳县为民办实事食品安全配套抽检项目总任务为3302批次,其中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总任务的2190批次,除配合完成区抽任务、市抽任务基础上,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需要完成县本级的任务为380批次。
重点针对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农村集贸市场开办者、食品销售者、农村小食杂、食品摊贩、小餐饮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其中食品生产领域监督抽检任务60批次,食品经营领域监督抽检任务230批次,餐饮服务领域监督抽检任务80批次,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任务10批次。抽检工作要求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1.食品生产领域监督抽检任务
食品生产领域监督抽检任务60批次,由县局产品质量监管股负责组织落实。重点是对辖区内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县检验检测中心、各所配合实施。
2.食品经营领域监督抽检任务
食品经营领域监督抽检任务230批次,县局市场流通监管股负责组织落实。重点是对辖区内农村集贸市场开办者、食品销售者、农村小食杂、食品摊贩经营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各所、县检验检测中心配合实施。
3.餐饮服务领域监督抽检任务
餐饮服务领域监督抽检任务80批次,县局食品餐饮监管股负责组织落实。主要针对小餐饮经营的食品开展专项抽检。县检验检测中心、各所配合实施。
4.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任务
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任务10批次,县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组织落实。县检验检测中心、各所配合实施。

评审专家名单:李宁宇、王瑞、陆富华

交货期/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前提交全部抽检情况汇总报告。

联系人:广西益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四、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宾阳县商贸城中区15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吴守福****-*******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宾阳县宾州镇广场路小区南四路南排18号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和传真:****-********771-8242208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邓公直0771-8242208
五、监督部门:宾阳县财政局
质疑电话:****-*******
投诉电话:*******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0日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
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
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
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验 食品安全 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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