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白莲集镇农贸市场重建工程的中标结果公告

将乐县白莲集镇农贸市场重建工程的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将乐县白莲集镇农贸市场重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将发改审批[2020]7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将乐县白莲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将乐县白莲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将乐县白莲镇将明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2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新建农贸市场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1层,采用钢结构设计,共设置260个固定摊位;建筑新农贸市场建附属用房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1层,采用钢结构设计,主要设置市场管理房、市场仓库;新建超市及食品冷库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1层,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室外排水、绿化、生态停车场等附属工程。;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3000~30000平方米;临时建造师已取消,参照闽建筑[2019]22号文;(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以将乐县财政局审后控制价为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p://www.smggzy.cn/smwz/上公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③根据闽建筑〔2018〕38号、闽建建[2018]11号、闽建〔2016〕5 号、明建筑〔2016〕218 号的规定: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即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④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因平台提供招标文件为固化模板本条款暂时无法修改,特此说明。⑤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12日 08:30:00至2020年10月16日 17:30:00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p://smggzy.sm.gov.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根据将政办【2020】51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建筑业税源发展培植方案(试行)的通知》一、支持县属建筑业企业优先承接工程(二)我县单项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并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的,参与投标的我县建筑企业数量少于20(含)家时,参与投标的我县建筑企业直接全部入围;参与投标的我县建筑企业数量多于20家时,从参与投标的我县建筑企业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11月4日 09: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3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11月4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p://smggzy.sm.gov.cn/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将乐县白莲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白莲镇66号,邮编:353300

电子邮箱:/

电话:邓先生,传真:*******

联系人:139*****509

招标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三华南路27号(原环保局四楼),邮编:353300

电子邮箱:/

电话:182*****790,传真:*******

联系人:张小姐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p://smggzy.sm.gov.cn/smwz/

联系电话:180*****873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108号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县医院正对面社保大厦二层

联系电话:****-*******

将乐县白莲集镇农贸市场重建工程

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001

致各投标单位:

现对将乐县白莲集镇农贸市场重建工程的招标文件作出以下补充通知:

一、补充修改内容作以下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工程建设规模修改为本次招标价格约为705万元。

2、本项目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修改为*******元。

3、本项目投标须知附表第5项1.5工程建设规模修改为本次招标价格约为705万元。

4、本项目投标须知附表第24项21.5/21.6密封要求修改为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61号), 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如有)只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即可。

5、本项目投标须知附表第34项33.3监管部门名称修改为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本项目投标须知附表第35项34.2第11条修改为严格执行《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政办〔2017〕72号)文件规定:

(一)完善报验登记管理。加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的税源管理,项目主管单位要告知项目业主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持《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部门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税务管理。县住建局在发放项目施工许可证时,须查验施工单位报验登记情况,对未报验登记的,及时反馈至县国税局。

(二)强化预缴税款监控。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对于政府性投资项目,政府平台公司及相关业主单位须审查施工单位预缴税款情况后方可支付工程款项,凡未足额预缴税款的,一律不予支付工程资 金。对于非政府性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及相关企业要按照税收政策要求,从公平税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履 行协税护税义务,督促施工单位就地预缴税款。

(三)加强日常税收征管。县国税局、地税局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主动联系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督促纳税人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报验登记,及时进行预缴申报;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建筑项目施工进度、资金支付以及税收缴纳情况,做到底 数清、情况明。对建筑施工项目涉及总包、分包业务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指导纳税人选择不同计税方式预缴税款。若发现中标单位 和纳税单位不一致的,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住建等部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县国税局、地税局要核查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 人税款预缴情况。

7、本项目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项第2.1条款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修改为*******元,第3项第2.3条款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修改为*******元,计算方式:

1. 发包价按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计算公式为: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计算过程及结果保留到整数位)。

(1) 不可竞争项目按有关规定计算,不参与竞价。不可竞争项目包括:①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②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2)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项目。发包价的可竞争项目综合单价=预算造价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K)。

(3)K值根据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由招标人确定。

2.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发包价承诺的方式。

3.本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且不得修改的报价,即发包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详见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中的第1节工程量清单附表1。

8、本项目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1项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修改为投标单价列明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钢管脚手架价格变动,根据闽建筑[2018]41号文件与闽建筑[2018]13号文件精神,投标单价列明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含5%)的或Φ48.3×3.6钢管单价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该项材料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即不予调差;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Φ48.3×3.6钢管10%)以外的,该项材料超出部分的价差由业主承担或受益,价差按月份调整。差价计算按编制招标工程预算造价采用的材料信息价与施工期材料信息价的差额为依据。上述调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除投标单价列明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Φ48.3×3.6钢管价格变动引起的调整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材料、机械、费、税均不再执行调整。

9、本项目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项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第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修改为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材料、机械市场价格变化(除专用条款 11.1 条规定可以调价的除外);(2)定额取费标准调整、各类政策性调整; (3)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4)本工程招标图纸所涉及的所有工程及招标文件各条款中包含的内容和要求

人工费调整: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施工期间若有新的文件调整,则调整文件发布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新文件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专用条款第 11.1 款、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通用条款第 11.2 款约定执行

10、本项目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项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第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按月支付进度款。进度付款额度按照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承包人应提供等额发票);待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备案合格的日期为准)支付到工程量的80%;待县审计局结算审核完毕及资料归档后,支付到工程款总额的97%,剩余的3%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1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2节招标控制价二、项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修改为*******元(大写金额:柒佰零伍万壹仟零柒圆整);

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修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三、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p://www.smggzy.cn/smwz/上公布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将乐县白莲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0月20日

招标项目编号:E****************001

本工程于202011040900时在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将乐县白莲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白莲镇66号

电话:139*****509;联系人:邓先生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将乐县白莲集镇农贸市场重建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4、中标人及其中标金额

中标候选人顺序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

工期

质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福建固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0

王立春、 闽****************

120个日历天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二中标候选人

福建冉天建设有限公司

*******.0

徐观长、闽****************

120个日历天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三中标候选人

福建省沅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0

林全、闽***************

120个日历天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理由与依据

投标人名称

评审结果

依据及理由

备注

/

/

/

/

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专家:程金斌、李志斌、施代兴、余远平、伍宗玲

7、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01105日至20201109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将乐县三华南路27号(原环保局四楼)

电话:182*****790;联系人:张小姐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108号

联系电话:****-*******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日 期:20201105

招标项目编号:E****************001

本工程于202011040900时在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将乐县白莲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白莲镇66号

电话:139*****509;联系人:邓先生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将乐县白莲集镇农贸市场重建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4、中标人及其中标金额

中标人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

工期

质量

中标人

福建固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0

王立春、 闽****************

120个日历天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理由与依据

投标人名称

评审结果

依据及理由

备注

/

/

/

/

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专家:程金斌、李志斌、施代兴、余远平、伍宗玲

7、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01110日至20201120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将乐县三华南路27号(原环保局四楼)

电话:182*****790;联系人:张小姐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108号

联系电话:****-*******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日 期:20201110

标签: 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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