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水厂水源地水质自动站设备及运维服务中标结果

第二水厂水源地水质自动站设备及运维服务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乙方: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ZK[GK]*******的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永泰县第二水厂水源地水质自动站设备采购及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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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环保监测设备力合科技1(套)**************国内LFWCS-2008、LFS-2002(CODmn)、LFS-2002(NH)、LFS-2002(TP)、LFS-2002(TN)等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万陆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营服务三年;

4.2交付地点: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品目号 序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数量 备注 1 一、LF水质在线自动监测分析仪运行控制系统 V1.0 1 常规五参数水质分析仪 力合科技:LFWCS-2008 长沙 1套 含水温、pH、电导率、浊度、溶解氧 2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分析仪 力合科技、LFS-2002(CODmn) 长沙 1套 核心产品,独立仪表 3 氨氮水质分析仪 力合科技、LFS-2002(NH) 长沙 1套 核心产品,独立仪表 4 总磷水质分析仪 力合科技、LFS-2002(TP) 长沙 1套 核心产品,独立仪表 5 总氮水质分析仪 力合科技、LFS-2002(TN) 长沙 1套 核心产品,独立仪表 6 采水单元 力合科技/定制 长沙 1套   7 配水及预处理单元 力合科技/定制 长沙 1套   8 控制单元 力合科技/定制 长沙 1套 含数据采集处理传输 9 水质监测质控系统 力合科技、LHZKY-2012 长沙 1套   10 留样单元 力合科技、LFLY-DW2004 长沙 1套   11 辅助单元(UPS/稳压电源/设备及通讯防雷/废液收集装置/试剂恒温箱/门禁系统/灭火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冷藏柜) 力合科技/定制 长沙 1套   12 站房文化及技术档案建设 力合科技/定制 长沙 1套   二、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运行维护服务 13 运行维护服务 力合科技/定制 长沙 3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国家、行业有关规范及规定,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各项标准和规范及合同内容。 6.1.2 验收方法 (1)系统验收由永泰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按照水质自动监测站验收办法、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合同内容进行验收。有关自动水站验收工作中的组织分工以及验收内容、步骤和标准等参照《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15-2017)(试行)。 (2)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共同打开包装验货检查货物数量。乙方应提供详细发货清单。如果货物质量或技术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货物有明显损坏,甲方有权提出索赔。只有经安装调试并且技术性能达到招标文件所述的技术要求后,甲方才能接受全部货物。 (3)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1个月,考察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相关指标的测试,此项工作应由乙方免费提供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所需的一切试剂。 (4)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5)一切安装费用及现场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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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0合同签订设备到货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部分合同款的30%。
260项目通过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部分合同款的60%。
310质保期一年到期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部分合同款的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定生效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10、违约责任

(1)按期供货及投入正常运转的时限要求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要求6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开始试运行,试运行1个月后完成正式验收。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的,每延迟5天,乙方应按中标总金额的0.1%支付给甲方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中扣除, 但需告知乙方,并经书面同意。延期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的违约金支付总额不得超过中标总金额的10%。 (2)若乙方延期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的时限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3)若因甲方条件无法满足设备安装调试及正常运行的,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运营款的支付:根据每个月考核结果,甲方每半年支付运营管理费,在第二个半年开始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半年运营管理费。 14.2、本项目的质保期为一年(从通过水站竣工验收算起),包含仪器设备的免费维修和更换。运行维护期为三年(从通过水站竣工验收算起),按照省、国家相关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全面负责水站(站房、采水、所有仪器设备等)的日常运行维护;运行维护期满后,乙方应移交本次招标所有合格的水质自动站监测系统(包括仪器设备、系统集成、辅助设施等),若达不到要求且乙方无法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新的仪器设备等设施。乙方按照省、国家相关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全面负责水站(站房、采水、所有仪器设备等)的日常运行维护,本项目运行维护期为验收合格之起后三年。 14.3 运维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14.4 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14.4.1 运行管理质量要求 参照《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乙方应按委托合同的要求,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备用仪器、备品备件和合格的试剂,配备相应能力和技术技能的运行维护技术员,制订覆盖运维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日常运行维护和维修工作记录表。 14.4.2.运行保障和质量管理技术要求 14.4.2.1运行服务技术要求 a.远程巡视:每日对水站运行条件及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远程查看,并填写《水质自动监测站远程巡视记录表》,具体工作如下: 检查数据采集与传输状况,确认是否获取了水站全部仪器的监测数据和过程日志。 根据仪器质控结果、过程日志判断仪器运行情况及数据的可靠性。 检查前一天数据上传情况,审核并对数据的真实准确性进行判定,对异常数据进行标记,填写数据审核日志。 检查采水设施、水位以及站房内外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上报。 查看是否存在非法入侵行为。 通过远程控制,对仪表进行校时、复位、测试、校准、清洗、标液核查等工作。 当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运维人员应及时远程发送必要的质控测试命令,根据测试结果综合判断数据有效性。一旦确定仪器设备故障或水质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赴现场处理处置。 b.定期巡检:运维机构应安排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巡检,巡检频次不少于每周1次,检查内容应包括下列项目: 检查站房空调及保温措施,保持温度稳定; 检查水泵及空压机固定情况,避免仪器振动;检查空压机、不间断电源(UPS)、除藻装置、纯水机等外部保障设施运行状态,及时更换耗材。 检查水站电路系统是否正常,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检查采样和排水管路是否有漏液或堵塞现象,排水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检查采配水单元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自吸泵运行情况等;定期清洗采配水单元,包括采水头、泵体、沉淀池、过滤头、水样杯、阀门、相关管路等,对于无法清洗干净的应及时更换。 检查工控机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有无中毒现象,至少每月备份一次现场数据。 检查上传至平台的数据和现场数据的一致性;检查仪器与控制单元的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查看水质自动分析仪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液;进样管路、试剂管路中是否有气泡存在,并及时将气泡排出。 检查试剂状况,定期添加、更换试剂。所用纯水和试剂须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更换周期不得超过规定的试剂保质期。 及时清除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检查防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是否有漏水现象,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水站系统安全运行;在封冻期来临前做好采水管路和站房保温等维护工作。 整理站房及仪器环境,完成废液收集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处置工作,且留档备查;保持站房及各仪器干净整洁,及时关闭门窗,避免日光直射仪器设备。 c.日常保养与维护:水站定期养护项目及最低频次不得低于下表要求。 表1 定期养护内容及频次要求 工作内容 周 月 季度 半年 年 备注 站房 空调维护 √ 采配水单元 潜水泵清洗 √ 采水辅助设施 √ 五参数检测池清洗 √ 沉淀池清洗 √ 过滤器清洗 √ 水样杯清洗 √ 分析单元 试剂更换 √ 可根据仪器要求执行,更换周期最长不超过20天 易损易耗件更换 √ 废液处置 √ 保养检修 √ 试剂贮存箱温度检查 √ 控制单元及通讯单元 网络通讯设备检查 √ 工控机检查 √ 辅助设备 稳压电源检查 √ UPS检查 √ 空压机检查 √ 视频设备检查 √ 自动采样器 √ 数据备份 √ 14.4.2.2运行质量管理技术要求 水站应按照表2规定的质控项目开展水质质量控制措施,实施频次应不低于表2规定。 表2 水质自动分析仪质控措施及频次 质控项目 质控要求 质控频次 实施对象 零点核查 √ 每日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 24小时零点漂移 √ 每日 跨度核查 √ 每日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 24小时跨度漂移 √ 每日 标样核查 √ 每周 除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外的其他指标 加标回收率自动测试 √ 每周 除五参数外的其他指标(水样浓度小于检出限3倍的可用标样代替) 多点线性核查 √ 每月 除五参数外的其他指标 实际水样比对 √ 每月 五参数、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 集成干预检查 √ 每月 除五参数外的其他指标 注:水质自动分析仪进行零点核查时不允许屏蔽负值。 14.5运行维护内容 1) 提供、配制并定期更换水质自动站仪表所需试剂; 2) 提供并定期更换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所需备品备件; 3) 对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进行定期检修、保养; 4) 及时排除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出现的故障(由于地震、洪水和雷击等不可预防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自动站系统及仪器损坏除外); 5) 对水质自动站仪表进行定期校准、核查、比对、性能测试; 6) 配合各级环保监测站进行水质自动站质量保证和质量质控工作; 7) 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工作考核及质量考核; 8) 保证站房清洁,整齐; 9) 认真、及时做好维护记录,汇总水质自动站每周维护记录,每月以书面形式报环保监测站,书面报告作为运行维护考核依据之一,具体包括: (1)自动站每日运行数据报表统计; (2)自动站现场维护记录; (3)自动站仪器设备故障及排除情况登记表; (4)自动站每月运行情况; 10) 在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甲方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甲方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11) 协助业主做好水质自动站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配件的登记等工作。 14.6运维考核 甲方组织开展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乙方运维达不到要求的,扣减相应的运维费或终止运维合同。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质控管理要求,按照本省已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若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或技术规范时,按新要求执行。 1)水质自动站运行考核指标: 单台仪器运转率不低于95%,仪器总有效运行率≥90%,数据有效率≥80%(除去停水停电,性能测试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故障)。 2)数据质量要求 a、要求乙方每周对水质自动站仪器至少进行一次标准溶液或标准样品核查,要求连续测定2次,准确度平均值符合招标要求。并将结果报甲方。 b、要求乙方每个月对水质自动站仪器至少进行一次校准,需符合说明书要求,并将结果报甲方。 c、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业主考核比对实验,即采用实验室方法同步分析实际水样,与自动监测仪器的测定结果相比对,采集瞬时样,连续采集2次,比对结果相对误差符合招标要求,项目水样浓度在检测限3倍以内不受此限,并将结果整理入运维档案。 d、要求乙方每季度一次接受甲方的标准样品考核,要求连续测定2次,准确度符合招标要求。 e、要求乙方及时对校准、质控和异常等数据做出标识,并按照规定时间在福建省水质自动站监测平台上标识。 3)数据数量要求: a、乙方应保证在运营维护管理期内,确保年度监测数据捕捉率不小于90%,数据误差符合检测项目性能指标要求。 b、采用连续测定情况下,自动分析仪等至少每天保证有10组有效数据。 c、采用间歇测定情况下(2小时/次或4小时/次),自动分析仪等至少每天保证有4组有效数据。 4)运维考核与惩罚办法 (1)考核办法 除前述质量考核外,环保监测站每季对乙方开展一次运营维护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表3 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考核表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 得分 一、水站的维护管理(40分) 水站数据监控和预警预报 有完整的水站监控记录和值班记录,能在第一时间预警预报水污染事故和及时上报。 5分 质量控制和 质量保证 水、电、通讯、空调(去湿)等满足要求。保证自动仪器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 定期清洗、定期更换试剂、定期更换易耗品; 定期校准仪器;定期进行标样核查和手工比对检查; 仪器故障及时报修,仪器的易耗品不超过最大使用寿命; 及时维护,保证采水系统通畅运行 定期检查,防止管路堵塞或破裂 水站保证网络通讯线路的畅通 试剂使用,仪器状况,易耗品更换等 保证仪器在安全条件下运行 30分 固定资产管理 站房、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维护和保管较好 5分 二、周、月、季报上报(20分) 周、月、季周报上报 及时、准确 20分 三、技术人员持证上岗(10分) 培训合格,具有上岗证 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持证 10分 四、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20分) 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 仪器故障少,数据齐全;比对实验满足要求;有效数据量符合要求。 20分 六、档案管理(10分) 档案管理 仪器设备、备份数据、运行记录完整 10分 水站运行管理考核总分数 一、水站的维护管理(40分) 二、周、月、季报上报(20分) 三、技术人员持证上岗(10分) 四、监测数据的管理(20) 五、档案管理(10分) 合计(分) 注:表中各条的分数扣完为止,不从总分中扣除。 (2)惩罚办法 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扣除当季度运营费10%,并责令整改;第二次考核不合格扣除当季度运营费20%并责令整改;第三次考核不合格扣除当季度运营费30%;若出现第四次考核不合格,业主有权终止合同,确定新的运营商。 解除合同后,乙方必须对所运营的站按接手时的仪器配置品牌型号进行全面大修,确保新的运营商在接手后前3个月单台仪器数据有效采集率大于80%,整个站点仪器数据有效采集率大于85%,单台仪器系统有效运行率大于85%,整个系统有效运行率大于90%,仪器功能性能须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否则新的托管方在修复后,所需费用由原乙方承担。 若国家或福建省出台新的地表水自动站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则执行最新标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乙方: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龙头新村28-16号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668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张广胜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张俊龙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1*****65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福州永泰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维服务 自动站 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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