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上镇区内清垃保洁中标结果
鹤上镇区内清垃保洁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人民政府
乙方:厦门绿洁嘉缘环卫园林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FJYS[GK]*******的长乐区鹤上镇区内清垃保洁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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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60199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鹤梅线北山村至鹤上派出所约5公里的双向两车道、人行道与道路两旁的绿化带的保洁、生活垃圾的清运、鹤上镇大门口一段的河道清理、清除非法广告条及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东关廉租房处公交站至鹤上镇人民政府约 1.6公里的双向两车道、人行道与道路两旁的绿化带的保洁、生活垃圾的清运、清除非法广告条及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 | 按照长乐区鹤上镇区内清垃保洁项目服务要求执行 | 3 | 《长乐区鹤上镇区内清垃保洁项目考评标准》及《城镇公共卫生服务标准》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玖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3年;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满足合同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概况: 鹤梅线北山村至鹤上派出所约5公里的双向两车道、人行道与道路两旁的绿化带的保洁、生活垃圾的清运、鹤上镇大门口一段的河道清理、清除非法广告条及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东关廉租房处公交站至鹤上镇人民政府约 1.6公里的双向两车道、人行道与道路两旁的绿化带的保洁、生活垃圾的清运、清除非法广告条及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 (二) 作业内容 (1)鹤梅线北山村至鹤上派出所约5公里的双向两车道、人行道与道路两旁的绿化带的保洁、生活垃圾的清运、鹤上镇大门口一段的河道清理、清除非法广告条及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东关廉租房处公交站至鹤上镇人民政府约 1.6公里的双向两车道、人行道与道路两旁的绿化带的保洁、生活垃圾的清运、清除非法广告条及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 (2)鹤梅线北山村至鹤上派出所约5公里的双向两车道机械作业,每天水车、扫路车各冲扫一次。 (3)东鹤路机械作业费和东鹤路800米宣传栏保洁。 (3.1 )作业范围:东关廉租房处公交站至鹤上镇人民政府约1.6公里的双向两车道的道路高压清洗和清扫;鹤上镇区东鹤路800米宣传栏保洁。 (3.2)作业时间:每天上午8:00前高压水车冲一次,扫路车清扫一次;11:00高压水车冲一次;下午高压水车再冲一次;一天冲洗和清扫一共4次。 3.3 作业中用水约每天50吨,按照公共用水单价3.35元/吨。 (三)、实施方案: (1) 整体的垃圾集中清扫、清运:每日上午8点前完成。环卫保洁:08:00-11:00、13:30-17:30为清扫时间,并且洒水车扫地车每天各一次。 (2)保洁作业规范 (2.1)保洁人员统一服装,备齐工具,文明作业严禁保洁人员迟到、早退、溜岗。 (2.2)管理人员要做到跟班巡查,检查保洁人员着装上岗情况、巡回保洁情况、道路及河面卫生情况等,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3)保洁员和保洁车辆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明显安全标志,能够体现政府行为。 (2.4)巡回保洁员统一配置捡拾垃圾的手动钳、铁锹、畚斗等作业工具,并且遵守作业规范和交通规则。 (2.5)保洁人员每天必须完成一次鹤上镇区保洁服务范围所在路清扫工作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3)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包含一平方和一平方之内建筑垃圾转运至中转站)。 ①每天要负责鹤上镇区保洁服务范围的清扫一次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一次的保洁方式,清扫和清运的范围以长乐市鹤上镇区的实际地界范围为准。 ②保洁要做到大路、路沿无明显垃圾杂物。果皮箱、垃圾筒、垃圾转运三轮车等环卫设施维护良好、定点定位、整洁清洁,达到三级保洁服务。 ③保洁服务范围内每100米投放一个垃圾箱。 (4)质量效果要求: (4.1)整体质量要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并将每日清理的生活垃圾以及包括0.5平方和0.5平方之内建筑垃圾,转运到垃圾中转站;道路清扫保洁达到“三无三净”,即道路、人行道、绿化带无生活垃圾、无树叶、无废弃物;路面净、路沿净、公园净,未发生经常性群众投诉事件,未被上级部门点名批评。 (4.2) 清运具体工作要求: ①垃圾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 ②垃圾应运输到规定地点集中处理,严禁私下焚烧、倾倒、填埋。 (5)整体应急处置要求。 (5.1) 具备完善的快速反应组织措施及相应设备,成立应急保障队伍,制定应急保障预案,遇有重大活动或抗台等突发事件,必须坚决服从镇里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力量做好垃圾处理及清运工作。 (5.2)遇有重大活动或抗台等突发事件,乙方完成采购人布置的临时任务,增加的工作量或提高标准要求所产生的经费包含在承包服务金额中。 (四)配备人员及设备要求: (1)乙方配备总质量8吨(含)以上密封压缩车1辆,备用1辆密封压缩车;配备总质量6吨(含)以上扫路车1辆;配备洒水车1辆,备用1辆洒水车。密封压缩车每车2人(司机1人、辅助工1人),扫路车司机1人,洒水车司机1人,不得由其他人员兼任。乙方提供以上车辆的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并列出设备清单,否则不得分, 原件备查。 (2)人员定岗定位随时待命:保洁人员10名。 (3)乙方负责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配证上岗;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 (五)、考核标准及办法: (1)考核制度:分为二级考核制度,一级考核组为甲方(指采购人)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成的督查组,二级考核组为甲方组成的日常管理考评组。 (2)考核次数:日常管理考评组对乙方的日常管理考核原则上每周两次,采取不定时考核。 (3)检查内容:日常管理考评组依照《长乐区鹤上镇区清垃保洁项目考评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并填写《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如乙方拒绝签字,由考核人员现场拍照或摄像后送甲方主管部门认定。 (4)计算方法:考核时间为每季度首月1日到季末月底,根据二级考核组核得分取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并作为每月承包费结算依据。 (5)甲方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日常检查制度和台帐,并把每季度的检查结果和拨(扣)款资料上报环保站备案。 (6)每年合同到期时,采购人将会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如未达到综合考评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依照《长乐区鹤上镇区清垃保洁项目考评标准》:考核时间为每季度首月1日到季末月底,根据二级考核组核得分取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并作为每月承包费结算依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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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服务费的支付采取“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支付。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分36个支付期次,根据该月的考核结果进行扣除后,在次月10日前将扣除后的剩余款项核付中标人,服务费采用转账付款方式。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政府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当月的款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没收当月的款项,立即单方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依法进行处罚。 (4)若发生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依法进行处罚。 (5)本次招标的服务及所包含的项目在中 标后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转包、分包,或以转让乙方的股权、承包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包等方式间接的转包、分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且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采购招标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禁止一切商业贿赂行为。乙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2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厦门绿洁嘉缘环卫园林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人民政府院内 | 住所: | 厦门市同安区朝元路711号5号行政办公楼6楼西侧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洪宗毅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肖惠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5*****11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长乐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6530 |
签订地点: 长乐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10日
标签: 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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