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医学院基础医学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包头医学院基础医学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包头医学院基础医学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项目名称:包头医学院基础医学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采磋〔2020〕4823号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JY2020-050-DL评审日期:2020年11月10日 公示日期:2020年11月10日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投标资格:(1)投标人资格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需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3)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法定代表人及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人名称:包头医学院采购人地址:东河区建设路31号采购人联系人:郑伟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承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恒盛广场C座12层1226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0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兴安南路支行项目负责人:史女士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为了解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规范管理,应采购人要求,《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提供“内控采购”通道。
使用“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采购文件:*******&MD5=ce605dfab9501def371b803e3a712c16" target="_blank">包头医学院基础医学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doc
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
A2020年11月10日355,000.00包头世纪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包头昆区青年路13街坊钢院底店一栋八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王银梅、王荣华、王伟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医学院、内蒙古中承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中承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0日

标签: 仪器设备 医学教学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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