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驶时间需在3年之内或里程数在10万公里之内。
二、与客人用车服务相关的
(一)接机服务
1.甲方准确提供客人姓名,航班号,联系方式,并在航班落地前提前90分钟告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到酒店拿迎接客人的接机牌。
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客人姓名和航班号,在航班预计到达时间前15分钟到相应候机大厅到站口迎接客人,接到客人并确认无误后电话通知甲方礼宾部,帮助客人拿行李,并送客人到停车场,确认行李后放入后备箱,并为客人开车门送客人上车。乙方把客人送到酒店后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由甲方出具客人用车单相应联,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二)送机服务
1.甲方准确提供客人姓名,航班号,并在预计或已确认的出发时间前90分钟告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及时到酒店拿甲方客人送机的客人用车单,并保证送机车辆在预计或者确认的出发时间前15分钟就位,等候礼宾部引领相应的客人上车,最后确认送机的航站楼信息。在按时把客人送到机场后,乙方司机返回酒店与甲方在客人用车单相应联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三)运输服务
1.甲方负责提供客人用车时间,地点,车辆及其他具体要求,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2.临时用车,甲乙双方联系并确认方可安排,乙方安排车辆及司机。并按照甲方安全要求,准时地将客人接送至指定地点。
3.乙方从酒店接到客人或送客人到酒店,应由酒店礼宾部当班主管或经理在客人用车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4.乙方车辆可到达地、车辆及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服务标准
1.乙方承担司机的工资、社保、税金及其他福利费用等。乙方负责所派车辆所有的维修,保养,保险及其它相关费用。乙方委派的司机负责出车期间所产生的其它车辆费用: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油费,司机用餐等。
2.乙方应承担所有因违反交通规则及触犯法律而发生的处罚。乙方还应承担所有由乙方提供车辆服务中因交通事故引发的顾客伤、亡的处理,如甲方因乙方发生交通事故被第三方起诉并被处以罚款或索赔,一切索赔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交通法规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罚款与索赔。
3.行车期间,乙方负责在车上甲方的客户乘坐安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客户在车上的财产、安全方面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租赁期间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或第三方原因引发的租赁车辆被盗、被抢及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保险赔偿范围以外的其他经济损失。甲方不得使用车辆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违反本合同签署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收回车辆,因此所造成的车辆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司机不得未通过甲方安排,直接与客人私自进行租车交易等,不得向客人索要小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乙方司机,且乙方须就每一次私自交易和违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5.如由于乙方司机原因引起客人投诉,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与客人发生纠纷的乙方司机不在为甲方完成本协议。
6.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内容,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和乙方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7.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机场接机,如遇天气原因飞机不能正常降落,造成甲方车辆空驶,乙方不收取费用,遇飞机延误,乙方仍应等待飞机到达并接到客人,不加收费用。
8.乙方应当具备提供本协议约定服务所必须的运营资质或相关其他许可。
三、对乙方司机的要求
乙方选派的司机应符合如下要求:
1.具备与其实际服务车辆相适应的驾照(有效期内),具备优秀安全的驾驶技术(驾龄需在10年及以上)
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良好的仪容仪表和文明礼貌用语
4.始终保持车况良好和内外整洁,每次结束甲方客人用车检查车内有无客人遗留物品,并及时交还客人。
5.始终保持热情的态度和端庄统一的制服(冬季为白色衬衣,领带,黑色西服套装,可在外穿外套保暖;夏季为短袖白色衬衫、领带、黑色西裤)
6.必须按酒店工作人员指示在酒店门口指定的位置等候
7.严禁乙方驾驶员在酒店内闲逛。
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标准:
1)乙方驾驶员在酒店及车内严禁吸烟。
2)乙方驾驶员需在约定出车时间前15分钟到达约定地点,含机场接送业务。
3)当客人在用车时,驾驶员接听电话须佩带蓝牙耳机。
9.如遇乘客方投诉,经核查乙方人员责任,此项车费立即在当月挂账中扣除,乙方需要配合甲方向乘客作出口头或书面解释或道歉。
10.如果乙方驾驶员被发现在酒店私自招揽生意,将被马上调离服务岗位,如果驾驶员已经收取客户费用,将要求其退还所收款项。
11.乙方驾驶员不能于客人谈论任何费用问题。
12.如乙方选派的司机不符合以上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13.乙方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职业技能、基本服务、行为、行车安全、遵守酒店各类规章制度的培训。
14.乙方司机在外籍客人包车及用车期间有任何沟通障碍,乙方司机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停车并联系酒店礼宾部。
四、车辆的调度流程
1.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在酒店附近停放车辆,保证及时的车辆供应。
2.甲方的用车预定需要通过礼宾部向乙方的调度中心进行预定和修改,甲方不得直接与驾驶员联系用车;乙方驾驶员经过乙方调度中心安排后方可进行服务。
3.甲方的用车需求在经乙方工作人员确定资源满足的情况下,才接受预定;在不满足的情况下乙方可以不接受甲方订单。甲方须向乙方指派的驾驶员提供详细的用车信息。
4.乙方在服务开始前需到甲方礼宾部领取由甲方礼宾部出据的《客人用车单》。
5.服务结束后乙方驾驶员索取红色联后,甲方礼宾司或者主管需在《客人用车单》上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五、责任和处理办法
1.乙方在确认能够满甲方需求的情况下,将必须按照约定的行程、车型提供服务,如不能满足(如迟到、车型不符合或者车辆临时故障等)导致客户投诉的情况,将免费提供同样金额的其他行程服务进行替代。
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客户投诉,经查实确属乙方驾驶员责任(如礼貌、行车安全等出现问题,除因甲方提供的客户信息不全或者有误的情况外),此笔业务将免去甲方租金,乙方驾驶员将配合甲方向客户道歉等;甲方可要求乙方在事后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
3.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客户投诉,经查实确属,如是甲方提供信息不全或者有误而导致的投诉,须甲方承当相关责任,此笔费用不会被扣除,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确认使用乙方服务的情况下以《客人用车单》确认,如遇乙方车辆已经出发或者待命但客户中途取消的情况,导致乙方发生成本费用,甲方须尽力帮助乙方收取所产生的费用,如不能收取,甲方应当尽量安排其他行程以降低乙方损失。
六、收费标准
甲方按照甲乙双方最终认可的报价制定酒店客人用车价目表。甲乙双方最终认可的报价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所有结算价格均以人民币计价。
七、结账方式
1.乙方用于核算费用的所有《客人用车单》必须经由酒店的前厅经理签字确认方可有效,否则视为无效凭据,酒店不会支付该笔用车费用。
2.乙方应于每月六日前,汇集上月的车单,包括《客人用车单》,先由甲方礼宾部与乙方指定工作人员核对上月实际发生的用车数量、金额等信息,在订单、结算金额双方确认无误的情况下,经双方一致确认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以转账形式于1个月内结算上月费用。
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八、供应商保险内容
乙方车辆应该按照租赁车辆的行业标准购买相应保险,其保险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