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条裸光纤租赁中标结果
350条裸光纤租赁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HLGC[GK]*******-2的350条裸光纤租赁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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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302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350条裸光纤租赁 | 符合招标文件服务范围 | 符合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 1年 | 符合招标文件服务标准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肆拾柒万元整元(¥*******.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60个日历日内开通所有线路并入网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租赁350条裸光纤,实现路口、路段到支队中心的业务数据传输。租赁期从350条裸光纤全部开通并通过验收之日起算,租赁期限为1年。 5.1采用星型网络结构,中心节点为杨桥东路20号畅安大厦17楼机房或福州市公安局大楼13层信息中心机房(具体中心节点在该项目实施时由甲方确定),子节点为福州市区(含上街)的路口及路段。 5.2中心节点至每个子节点均采用一条裸光纤线路进行连接。 5.3全程只允许进行光信号的交换与传输,在传输过程中不允许进行光电信号的转换,全程均不得采用其它中继设备(不含光纤配线架)。 5.4裸光纤线路能够承载10Mbps、100Mbps、1000Mbps等高速带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线路开通需达到招标文件、合同要求的相关技术指标,每条线路的开通以甲方和乙方的共同确认为准。 乙方完成所有线路开通并运行正常后,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乙方准备验收材料并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验收材料和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5个日历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后15个日历日内出具验收结论或整改意见。若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乙方在30个日历日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向甲方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按照验收质量、标准等相关要求择机进行再次验收。如果30个日历日内无法整改完毕或再次验收结论仍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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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合同生效并租用期开始后,每半年服务结束并经财政审批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中标人半年租赁服务费用,全额半年租赁服务费为合同总金额的一半。 | |
2 | 50 | 合同生效并租用期开始后,每半年服务结束并经财政审批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中标人半年租赁服务费用,全额半年租赁服务费为合同总金额的一半。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项目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期结束之日止。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服务期自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算。。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在合同签定后360个日历日内未能开通所有线路并入网使用的,每逾期一天,按年租金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完工超过3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甲方变更合同要求造成施工延误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 10.2租赁期开始后,单条线路一次故障时间超过2小时未修复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50元。 10.3租赁期开始后,单条线路故障每月累计故障时间超过8小时的,甲方不予支付该条线路当月租金。 10.4租赁期开始后,本项目中所有线路单月累计故障时间超过48小时的,甲方不予支付所有线路的当月租金。 10.5若项目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乙方在30个日历日内无法整改完毕或再次验收结论仍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10.6乙方提供的线路不符合“14.1组网、安装线路要求”、“14.2安全可靠性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10.7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罚,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造成损失相应的赔偿款以及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0.8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乙方违约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组网、安装线路要求 14.1.1乙方提供的网络必须具有高可靠性,保证交警支队系统的正常运行,具有完备的网络健康保障及运营支持体系。 14.1.2乙方提供的网络必须具有很强的安全保密性,确保交警支队数据传输的安全与保密,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 14.1.3乙方提供的网络必须具备可扩展能力,能够适应甲方网络结构的变化,具有灵活的伸缩能力,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14.1.4所有网点均采用裸光纤接入。 14.1.5安装线路不能对现有业务网络造成影响,必须平滑过渡。 14.2安全可靠性要求 网络设计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考虑,要求线路具有强生存性,有保护功能以具相当的抵抗电路故障、设备故障及环境风险的能力。应通过各种网络安全措施,确保对网络资源以及对网络设备本身的访问实现有效的安全策略,网络系统应支持多种安全控制,同时要实现与其它网络的完全物理隔离,无法通过IP实施攻击,以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14.3、服务要求 14.3.1有完善的维护服务渠道及组织架构。 14.3.2乙方提供7*24小时的维护和服务,提供技术业务咨询服务,并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及时解决网络出现的任何故障。 14.3.3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当线路故障时,乙方在30分钟内响应,并自故障开始时起2小时内修复线路。线路故障的开始时间以甲方申告记载并经乙方记录确认的时间为准,线路恢复的时间以乙方提供的并经甲方确认的时间为准。故障申告采取“就近申告、首问负责”的原则,乙方实行“首问负责制”,甲方向乙方分支机构就近申告,乙方向甲方提供及时的服务,负责故障的处理。 14.3.4线路修复后,乙方应当在20分钟内反馈甲方。 14.3.5单条线路月故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所有线路月故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 14.4 其他 14.4.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免费提供中心节点与子节点尾纤。 14.4.2乙方按甲方要求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 14.4.3乙方在服务期内无偿提供本项目中租用的光纤线路累计40次每年的迁移服务。 14.4.4甲方若需要提前开通某条线路时,在告知乙方后,乙方应在3个日历日内开通。 14.4.5乙方在合同签定后36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线路的开通,所需的现场勘查、施工设计、线路安装调试、项目验收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4.6项目合同签订至所有线路开通并验收通过之日为线路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间乙方不进行计费,乙方对已开通线路应参照本合同“14.3服务要求”提供服务并在验收前形成《试运行情况报告》,《试运行情况报告》作为验收重要参考依据。计费从验收通过并租赁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14.4.7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占道破路。 14.4.8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具备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保证项目质量,施工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教育、防护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必须办理施工人员人身保险及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中的一切安全防范措施,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人员英穿反光背心等防护装备,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的安全防护围挡、委派安全监督员做好现场区安全隐患排查、监督和管理等)。乙方自行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安全措施不当等,项目中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14.4.9乙方提供7*24小时网络测速与网络监控服务。 14.5产权说明 14.5.1该项目为租赁项目,合同期间及服务结束后,该项目中所有由乙方提供的设备财产归属权属于乙方,设备器材在项目合同结束后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置,出现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5.2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设备及线路的所有维护、维修等工作,保证甲方能正常使用线路,获得高质量满意的服务。在建设期和租赁期间,由于雷击、被盗、被破坏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其他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4.6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须向本项目第三方咨询设计单位支付项目前期第三方询价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乙方: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26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昕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陈琳 | |
联系方法: | 137*****183 | 联系方法: | 189*****79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 |
签订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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