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站建设仪器和填平补齐仪器中标结果-
特色站建设仪器和填平补齐仪器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
乙方: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BW[GK]2020035的特色站建设项目仪器和填平补齐仪器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往来函件、通知书、会议记要、备忘录等。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21099 其他仪器仪表 | 全自动汞测定仪(冷原子吸收测汞仪及配套) | 迈尔斯通、莱伯泰科 | 1(台) | 695000 | 695000 | 进口 | DMA-80evo、MAX-L | 无 |
1-2 | A02100412 气敏式分析仪 | 手持式气体检测仪(红外烟气测试仪) | 马杜 | 1(台) | 450000 | 450000 | 进口 | Photon | 无 |
1-3 | A02053109 容器清洗机械 | 容器清洗机械(全自动玻璃器皿清洗机) | 富勒姆 | 1(台) | 171000 | 171000 | 国内 | FL260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叁拾壹万陆仟元整元(¥131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丹凤东路60号二楼实验室;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设备名称:冷原子吸收测汞仪及配套;数量:1台;性能要求:固体进样冷原子吸收测汞仪及配套适用于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气体和土壤等环境样品的汞含量直接检测分析;液体进样冷原子吸收测汞仪及配套适用于水和固定污染源气体中汞含量检测;品牌型号:迈尔斯通DMA-80evo/莱伯泰科MAX-L。5.2设备名称:红外烟气测试仪;数量:1台;性能要求:应用于燃烧控制和各种工业烟气长期连续分析,基于非分散红外原理气体测量,测量精度高,寿命长可长时间测量使用,完善的气体采样和预处理单元,配备单独的预处理装置,预处理器可匹配其他分析仪使用。为方便携带和爬高作业,分析仪主机重量15Kg;配备大功率抽气泵,最大负压-160kPa,可胜任高负压场合测试;品牌型号:马杜Photon。5.3设备名称:全自动玻璃器皿清洗机;数量:1台;性能要求:用于实验室玻璃器皿等的清洗及烘干,可以清洗容量瓶、广口瓶、三角瓶、量筒、鸡心瓶、比色管、培养皿、移液管、试管、分液漏斗等;品牌型号:富勒姆FL26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检验依据:货物的验收标准、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设备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设备出厂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6.1.2检验程序:货物检验分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与最终验收三个阶段。(1)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交付给采购人后,向采购人提交《产品质量合格证》。(2)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3)安装调试检验(初验):乙方在货物到货之前须提供一份详细的货物清单及验收方案报告。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所要完成的工作和准备、进行验收的项目种类及验收开始时间,此通知书需经采购人认定后方可执行。甲方与乙方一起对所验收的项目进行测试。(4)最终验收:货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符合乙方使用要求,若发现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最终验收。甲方在验收过程中,为保证货物用材质量,有权随机对货物进行破坏性抽检,被破坏的货物由乙方承担。(5)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商品检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进行验收。6.1.3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产品并安装,经甲方确认后持有正式发票和采购人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支付至货款的30 | |
2 | 60 |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采购人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支付至货款的90%; | |
3 | 10 | 余款作为质保金于所有货物正常使用二年后无息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履约完成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中标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置。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乙方中标后,如果因乙方原因不按规定无法按时与甲方签订供货合同的;(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3)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承诺的;(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中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书面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10.3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款项。质保期内,乙方应依约及时履行质保义务,若因乙方怠于履行质保义务而导致甲方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质保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并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2年;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2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电话响应,乙方在接到通知的8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并解决问题。 14.3质保期后,乙方提供或指定维护机构对货物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能在甲方提出问题后一日内给予答复,并在一周内派人到现场进行货物故障的维修。 14.5乙方结合验收检验的不同阶段,免费对甲方使用人员的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进行现场培训,直至能独立操作;培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 | 乙方: | 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
住所: | 连江县凤城镇马祖西路16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1号联发大厦三层301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鹏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黄龙斌 | |
联系方法: | 0591-62127782 | 联系方法: | 1865080776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1538001050010911 |
签订地点: 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11日
标签: 仪器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