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太平社区雨污分流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一期太平社区雨污分流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第一期太平社区雨污分流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一期太平社区雨污分流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第一期太平社区雨污分流工程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从 2020年11月11日12时 至 2020年11月16日12时止
第一期太平社区雨污分流工程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1日12时 至 2020年11月16日12时。
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质量/承诺
第一候选人广州市绿化公司********.78邓乃丽/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1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为准,竣(完)工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的(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210日历天,误期赔偿费2000元/天,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按招标文件执行。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标准。/合格,按招标文件执行。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按审定结算价的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
电话:****-********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
邮编:528200

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
通信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514室
邮政编码:528200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电话: 地址: 邮编:

招标代理:广东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玉幸

电 话:****-********

传 真: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7号五座2P5号铺位(住所申报)

邮 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雨污分流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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