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服务中标结果
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服务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YZYZB[CS]*******的永泰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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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以闽江流域永泰段为重点,涵盖我县其它流域;规划时限:2021-2025年,基准年为2020年。 | 规划编制将全过程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按照“问题导向,合理可行,绩效明确”原则制定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目标,形成规划重点任务和骨干工程项目等。 | 1 | 总结分析永泰县水生态环境保护经验、保护现状、存在问题和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注重污染减排和生态增容并举,建立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规划指标体系,在国家和省的指导下,分流域、分区域、分年度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值,科学谋划对水质改善影响显著的各类骨干工程项目,力争“十四五”期间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334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肆仟元整(¥334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1年6月30日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龙头新村28-16号;
4.3交付条件: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合同要求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规划范围:以闽江流域永泰段为重点,涵盖我县其它流域;规划时限:2021-2025年,基准年为2020年。 (二)工作任务:本规划编制将全过程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按照“问题导向,合理可行,绩效明确"原则制定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目标,形成规划重点任务和骨干工程项目,编制主要工作分成以下几个方面:①总结经验成效②构建流域分区管理体系③识别主要问题④制定规划目标⑤设计规划任务⑥筛选规划项目⑦制定政策措施⑧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估⑨形势与任务研究。 (三) 提交成果:①2020年12月底之前提交《永泰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与任务研究报告》,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清单②2020年12月底之前提交《永泰县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估专题报告》③2021年6月之前提交《永泰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文本、图集及编制说明及《永泰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数据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提交全部成果,包含:1.《永泰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与任务研究报告》,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清单2、永泰县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估专题报告3、《永泰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文本、图集及编制说明。4、《永泰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数据集。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永泰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文本、图集及编制说明和《永泰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数据集需通过验收组评审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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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签订合同后,成交人提供正式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 | |
2 | 30 | 提交全部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成交人提供正式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 | |
3 | 40 | 规划经县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后,成交人提供正式发票后支付剩余的4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①因成交供应 商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 应商违约,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②在签订服务合同之后,成交供 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 应商违约,成交供 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若采购人已支付部分款项,成交供 应商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③因成交供 应商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成果并通过验收合格,采购人有权延期付款;成交供 应商延期交付工作成果超过十五日或者成交供 应商提交的各项成果经过2次修改仍不能通过验收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成交供 应商合同价款;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④因成交供 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 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⑤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⑥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 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①乙方需至少安排两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正式员工长期驻福州办公,专责项目服务期间的沟通协调、资料收集、技术对接等综合性事务工作。乙方开展现场调查时所需的人员、车辆、仪器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提供。 ②本次报价的费用,包含设施费、人工费、差旅费、租车费、打印费、税费、保险费、会务费等一切与此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 乙方: |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龙头新村28-16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451号鼓楼科技商务中心6层 |
单位负责人: | 陈奇 | 单位负责人: | 邱宇 |
委托代理人: | 刘用端 | 委托代理人: | 张雨萌 |
联系方法: | 135*****224 | 联系方法: | 136*****27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8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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