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中标结果

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2020-闽清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可研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清县公安局

乙方:中国通信建设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FZZHZX[CS]*******的2020年闽清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可研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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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C1001 设计前咨询服务设计前咨询服务设计、勘察等服务,详见响应文件设计、勘察等服务,详见响应文件1设计、勘察等服务,详见响应文件6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6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请联系收货人;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建设内容 (1)新建500路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包括车辆卡口、微卡口(枪球机)、人像卡口等以及配套的电源、杆件、基础施工、监控机箱等; (2)新增人像解析服务器实现人像的识别分析,需实现与市局及省厅人像平台的无缝对接,新增300路AI人脸人体解析系统,实现对闽清共享平台上的视频进行人体人脸关联聚档,需符合省厅技术标准和对接要求; (3)新建的500路高清视频监控,基于现有的闽清县公安局视频共享平台扩容,对后台服务器进行整合梳理,部分5年以上的旧设备考虑替换; (4)前端网络传输线路租赁:新增500路监控接入专线; (5)新建云存储系统,为新建的500路视频提供所需的视频图像存储,实现存储性能与容量的线性扩展; (6)闽清县治安卡口日常维护; (7)智慧执法办案中心等级保护三级建设。 (二)技术要求 1.论证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2.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3.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系统结构、标准规范、架构设 计、安全系统、项目实施进度等进行初步设 计; 4.研究项目所需的设备、人员、技术支持、运行维护经费和投资概算等; 5.评估项目风险和效益; 6.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研暨初设编写提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 计方案; 7.其它未尽事宜请按福建地区有关规定、规范执行。经双方协商,计划工作按此项目设 计任务书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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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验收合格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有效期为30天。。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责任 10.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10.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有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额外返工费。 10.1.3在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0.1.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应在乙方交付正式设计文件的60日内组织专家评审,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10.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10.2乙方责任 10.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10.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酌情减收直至免收该部分的设计费,若属于重大失误,乙方须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10.2.3由于乙方原因,延误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10.2.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定金。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闽清县公安局乙方:中国通信建设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住所: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6号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早军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李亮
联系方法:********2948
联系方法:152*****89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
账号:账号:****************5842

签订地点: 闽清县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可研 系统建设 视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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