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体校训练辅助器材中标结果
少体校训练辅助器材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2020-鼓楼区少体校训练辅助器材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楼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
乙方:福州立之凤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HHZB[TP]*******的2020年鼓楼区少体校训练辅助器材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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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3629 体育运动辅助设备 | 体育运动辅助设备 | 会军等 | 1(批) | 168688 | 168688 | 国内 | K137-15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捌仟陆佰捌拾捌元整(¥16868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5)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132号;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合同标的物,以合同的清单附件为准。 5.2 合同物品供货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货物包装及运输工作 6.1.1.1货物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单位等相关信息,并按单位人员进行装箱,同时,纸箱外侧两端面还需列表注明箱内货物所属单位等相关信息,以便发放。 6.1.1.2乙方应按合同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由乙方与甲方当场做好货物移交验收工作,运输移交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1.1.3须提供完整的产品技术资料(包括装箱单、出厂合格证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随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6.1.2所有货物要求至少三个月的质保期。产品实行“三包”(含不合体、质量问题的免费包换)。应在成交后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配送货物,对质量不合格的货物在30天内负责包修、包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包装、运输等一切费用。包修、包换后的货物应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6.1.3货物发到甲方并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如发现不合体的情况,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包装、运输来回等一切费用。包修、包换后的货物应送至甲方(具体使用人所在地点)指定地点。 6.1.4在货物发到甲方并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如发现材料及加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换。 6.1.5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及使用说明。 6.1.6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6.1.7甲方组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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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验收合格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在合同规定期限未能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的0.5‰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货款总额的0.5%。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2乙方所交的货物、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 10.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犯他人相关权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鼓楼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 | 乙方: | 福州立之凤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132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310号省体育中心东侧一楼44-46轴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棋风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7*****150 | 联系方法: | 189*****93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米罗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1*****040004342 |
签订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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