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黔西南州交通基础数据汇集平台采购项目

【合同备案】黔西南州交通基础数据汇集平台采购项目


采购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GZQXN.JT.2020.01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买方):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黔西南州兴义市瑞金北路18号
联 系 人:李其超
联系 电话:****-*******
邮   编: 562400
乙方(卖方):西安翔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 晨
经营 地址:西安市锦业二路15号
中航工业西安计算技术研究所1号厂房112室
联系 电话:***-********
邮 编: 71006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用于黔西南州交通基础数据汇集平台采购项目的软件设备、产品及服务。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及合计金额等,详见货物清单;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
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系统并完成验收;
2.2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或不可抗拒力原因无法正常施工,工期顺延。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
3.1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伍万伍仟伍佰元整;
人民币(小写)¥1,955,500.00元。
3.2 款项支付:
采购合同签订,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凭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项目验收单及正式全额发票,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80%,剩余20%合同款在满足售后服务条款及相关承诺后按3:3:4比例3年内付清。
3.3支付方式:
3.3.1甲方以银行转账或支票付款;
3.3.2乙方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西安翔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边家村支行
银行账号:1024 0733 5160
联 系 人:李 晨
联系电话:180*****179
第四条 税费
4.1乙方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现行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税费。
第五条 质量保证及维护
5.1乙方保证质量、技术指标达到以下标准:
5.1.1国家相关标准及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
5.2设备供应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即进入为期硬件设备36个月,其余软件及售后服务72个月的免费维保期,并提供7×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
5.3乙方保证自验收合格后硬件设备36个月,其余软件及售后服务72个月内,如项目自身(包括整个配套系统)出现质量问题、软件硬件故障,乙方负责进行免费维修。
5.3.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给予免费保修,但可以收取基本材料费;
5.3.1.1超过保修期;
5.3.1.2客户擅自维修、拆卸或者客户委托非本公司指定的维修人员维修,拆卸的;
5.3.1.3由于水灾、火灾、雷击、地震等不可抗拒灾害造成产品发生故障或损坏的;
5.3.1.4其它非项目自身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甲方权利
6.1.1监督、检查乙方供货质量和进度,审查乙方现场安装方案,施工及软件、硬件部署进度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6.1.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查,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的监督检查工作。
6.2甲方义务
6.2.1 按期支付合同约定款项;
6.2.2提供具体产品供应要求,配合乙方协调其它安装、安放所必备资料及具备安装、安放、放置条件的场地,并配合协调乙方进行现场勘察;若甲方未有书面的具体要求提出,则视为同意乙方的设计、安装施工方案并认可该设计、施工方案为基础建设的设施最终安装效果;
6.2.3 协助乙方做好进场设备的安全管理;
6.2.4 如甲方要求对工程项目功能或系统设计进行改动或更换相应材料,甲方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经乙方以书面方式认可后方可实施;同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并承担因此增加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7.1乙方权利
7.1.1 要求甲方提供货物安装、安放、放置所必备资料及场地,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履行义务。
7.1.2要求甲方提供现场及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配合乙方工作。
7.1.3如果甲方不按约定支付款项,则乙方有权拒绝履行义务。
7.2乙方义务
7.2.1按照甲方提供的具体要求,向甲方提供整体设计图纸及实施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按照方案实施。
7.2.2负责设计、施工图绘制、进度管理及软、硬件安装施工记录。
7.2.3 负责设施、材料的运输、安装及调试,确保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7.2.4 按安全规范采取预防事故措施,精心组织安装,确保施工安全,由乙方造成的现场施工人员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必要的安全协助。施工期间所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7.2.5 在验收后进行约定时期内(保修期)的无偿维修,在保修期结束后向甲方签发《保修期满通知书》,并和甲方协商进行有偿维修、维护服务。
7.2.6负责对甲方设施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7.2.7乙方指定李 晨为施工现场代表,负责本工程实施。
7.2.8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7.2.9乙方遵守甲方项目现场的相关规定并在甲方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安装施工。
第八条 工程验收
8.1乙方在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结束后书面提出申请给甲方,由甲方指定专人对项目按6.2.2条之设计图纸和方案及相关文件统一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乙方提出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后甲方仍未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8.2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8.3凡隐蔽工程,乙方通知甲方或甲方代表(监理)现场检查,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甲方或甲方代表(监理)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并附现场检查影像印证资料(印证资料能准确的反映隐蔽工程现场勘查的长宽高等各项数据),方可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到现场验收,应由乙方自检合格并报送隐蔽现场检查影像印证资料给甲方。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即可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
8.4验收标准:各项功能符合行业标准要求,项目验收按照甲方对工程的具体要求及本合同相关条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生效后,双方应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未经双方同意,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
9.2若乙方安装调试阶段逾期未完工不能投入使用,超出日期,乙方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在递交验收申请后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工期及设备试运行期的期限内验收不合格,超出日期,乙方每天按合同未履行部分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若甲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则应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9.5因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工程,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9.6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否则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项目仍可继续实施。
9.7违约条款并不是合同目的但双方应积极履行合同,积极配合,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条 保密责任
10.1 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各项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都属于保密信息,双方都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10.2 甲乙双方应对所签订合同中的产品型号、参数、价格等敏感条款承担保密责任,双方均不得将对方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反保密义务,承担相关保密法律责任。
10.3 保密期限:本条款的效力至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保密保密内容成为社会公众知悉的信息后终止。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雷击、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1.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五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1.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九十日或以上时,买方或者卖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
12.3如果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变更及解除
13.1本合同经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和盖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就部分合同条款进行合理变更,双方同意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于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后自行终止。
13.4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本合同所列的附件及说明书等文件,经双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发生约束力。
13.5如果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或者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3.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经乙方认可的甲方书面具体工程建设要求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4.2本合同修改与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另行签订协议。
14.3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补充说明
15.1
附件:1、货物清单
2、售后服务承诺书
双方签署: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署 日期: 签署 日期:
签署 地点: 签署 地点:
联系 方式: 联系 方式:
附件:1.货物清单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品牌
(如有)规格、型号
(如有)备注
交通基础数据汇集平台(专网侧)
1接入授权1套¥220,000.00 ¥220,000.00 海康威视Infovision SC-TPC Num
2基础模块1套¥30,000.00 ¥30,000.00 海康威视Infovision TIM 基础模块
3异常号牌管控应用1套¥25,000.00 ¥25,000.00 海康威视Infovision TIM 异常号牌管控应用
4套牌车辆管控应用1套¥25,000.00 ¥25,000.00 海康威视Infovision TIM 套牌车辆管控应用
5失驾人员管控应用1套¥25,000.00 ¥25,000.00 海康威视Infovision TIM 失驾人员管控应用
6准驾车辆管控应用1套¥25,000.00 ¥25,000.00 海康威视Infovision TIM 准驾车辆管控应用
7行人闯红灯管控应用1套¥25,000.00 ¥25,000.00 海康威视Infovision TIM 行人闯红灯管控应用
8非机动车管控应用1套¥25,000.00 ¥25,000.00 海康威视Infovision TIM 非机动车管控应用
9交通秩序管理应用1套¥25,000.00 ¥25,000.00 海康威视Infovision TIM 交通秩序管理应用
10智慧信控应用1套¥40,000.00 ¥40,000.00 海康威视Infovision SC-TPC+Infovision SC-TPC CAMNUM(100路)
11AR实景可视化应用1套¥40,000.00 ¥40,000.00 海康威视Infovision AR+Infovision AR_HIGHNUM(3场景)
12融合大数据服务器3台¥289,000.00 ¥867,000.00 海康威视DS-VBD0AH-3DU/4S(标配)
13授时服务器1台¥20,000.00 ¥20,000.00 海康威视DS-VEARM-NTP
14天线1套¥5,000.00 ¥5,000.00 海康威视ARM-NTP-60m
15可视化门户1套¥36,500.00 ¥36,500.00 海康威视定制
交通基础数据汇集平台(公安网侧)
1基础模块模块1套¥30,000.00 ¥30,000.00 海康威视Infovision TIM 基础模块
2套牌车辆管控应用1套¥25,000.00 ¥25,000.00 海康威视Infovision TIM 套牌车辆管控应用
3失驾人员管控应用1套¥25,000.00 ¥25,000.00 海康威视Infovision TIM 失驾人员管控应用
4准驾车辆管控应用1套¥25,000.00 ¥25,000.00 海康威视Infovision TIM 准驾车辆管控应用
5行人闯红灯管控应用1套¥25,000.00 ¥25,000.00 海康威视Infovision TIM 行人闯红灯管控应用
6非机动车管控应用1套¥25,000.00 ¥25,000.00 海康威视Infovision TIM 非机动车管控应用
7融合大数据服务器1台¥289,000.00 ¥289,000.00 海康威视DS-VBD0AH-3DU/4S(标配)
8视图库网关2套¥39,000.00 ¥78,000.00 海康威视Infovision VIID
合同总价:大写壹佰玖拾伍万伍仟伍佰元整 小写:1,955,500.00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系统并完成验收。
附件:2、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承诺函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黔西南州交通基础数据汇集平台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州公易采【202008】0033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我方在此针对本项目商务要求售后服务条款做如下承诺:
(1)我公司保证该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和投入正常运行,其平台架构、接口规范等均符合公安部相关技术体系的统一标准规范。
(2)在维保期内,承诺7*24小时全天候24小时响应,并在4小时内解决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必须6小时内到现场响应并解决问题。
(3)本项目免费维保期三年,自项目验合格之日起算。
投标供应商:西安翔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2020年 月 日
文件预览:
2020-511.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数据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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