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管医疗卫生机构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控视频安装中标结果

重点监管医疗卫生机构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控视频安装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乙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RJ[GK]*******-1的福州市重点监管医疗卫生机构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控视频安装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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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C029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在福州市28家重点医疗机构及17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安装视频监控。详见我公司投标文件1详见我公司投标文件35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伍仟元整(¥35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45 ) 天内所有点位监控视频的安装调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671室;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合作内容要求: 5.1.1合作内容:乙方为甲方28家重点监管医疗卫生机构和17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部分重要点位安装监控视频,并将监控平台与甲方的福州市生态云平台对接,提供服务期内视频监控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5.1.2安装范围:在28家重点监管医疗卫生机构和17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部分重要点位安装监控视频。 5.1.3安装点位及要求: (1)重点监管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废物(包扩格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贮存点、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运输通道等点位布设视频监控。要求医废暂存库监控画面覆盖贮存区域全景;医废装车处能够清楚辨识车辆牌照,辨识人员及车辆进出厂的过程;能够清晰辨识污水处理投药过程。 (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消毒加药点(采用紫外消毒方式的除外)、污泥压滤车间或污泥贮存间等点位布设视频监控。要求能够清晰辨识消毒投药过程;污泥压滤、贮存场所可清晰辨识操作过程。 5.2摄像头(核心主件)要求: 5.2.1枪式摄像头。 5.2.2 200万像素,最高分辨率1080P。 5.2.3带红外功能,支持夜间查看,可实现24小时不间断监控,实时获取监控区域内清晰图像。 5.2.4最低照度彩色≥0.001lx,黑白≥0.0005 lx。 5.2.5支持智能编码功能,摄像机开启智能编码功能后,码流节约1/2。 5.3存储要求: 5.3.1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5.3.2存储系统具有录像数据完整性检测机制,确保系统在出现前端接入网络故障、系统故障和硬盘故障等常见设备故障时,能够确保监控视频的完整性。 5.3.3可将多台设备分别设置为主服务器和备用服务器,当其中的主服务器出现死机或者磁盘损等情况,可自动切换至备用服务器进行工作,当主服务器恢复正常后,录像数据能由备份服务器回传至主服务器,可配置高速、中速、低速进行回传。 5.3.4设备可批量添加、修改前端摄像机的IP地址,并可对已添加的前端摄像机IP进行过滤。 5.3.5具有一键RAID5功能;RAID工作模式分为自适应、同步优先和业务优先,通过设置不同的模式,可控制RAID同步速度,默认模式为自适应,支持监控级和企业级硬盘创建RAID,当RAID组中某块工作正常的硬盘被误拔掉之后1分钟内再插上,该硬盘能恢复到原RAID组中。 5.3.6可远程修改IPC的编码配置。可设置分辨率、码率、字符叠加、抓图等设置。在远程设备界面选择IPC,可直接跳转到IPC登陆界面,登陆IPC后可对IPC进行配置。 5.4智能应用要求: 5.4.1支持监控级和企业级硬盘创建RAID;可通过客户端软件设置RAID组为RAIDO、RAID1、RAID5,RAID6,RAID10模式,并具有一链创建RAID5 功能;当设备出现无硬盘.硬盘错误、RAID降级及RAID错误现象时,设备可发出声光报警并在日志记录相关信息。 5.4.2最大支持32路1080P视频进行压缩;支持对H264/H265视频源进行压缩编码,压缩后的玛流格式支持H264/H265 /自适应;支持客户端对任意原始码流进行调度压缩预览、回放、下载。 5.4.3支持对1600w/1200w/800w/400w/1080p/720p/D1格式视频流进行压缩编码,支持保持压缩后的视频分辨率同原始视频分辨率,且视频无跳帧,清晰度不变,码率压缩比超过95%;支持对压缩后的码流进行存储,设备和客户端均可以对压缩后的码流进行播放,支持1/16、1/8、1/4、1/2、2、4、8、16倍速度回放压缩录像文件。 5.5平台应用要求: 5.5.1视频监控接入授权:不少于3000路。 5.5.2支持视频流转发、录像回放及下载,支持发送RTSP、RTMP协议实时码流。 5.5.3支持业务图墙界面展示,包括:人数统计、车辆统计、访客统计、人脸识别、非机动车识别、安保值班状态、人脸考勤、设备报警、消费统计、设备运维等信息。 5.5.4子系统管理:支持将子系统分成独立模块,通过加密狗对子系统进行授权控制。支持自定义调整模块的尺寸和位置。 5.5.5WEB管理系统功能:支持全站前端设备及应用搜索功能,支持发布新闻公告,支持常用模块记忆功能,支持HTTPS安全访问。 5.5.6监控系统平台与福州市生态云平台对接。 (1)本项目平台可通过福州市生态云平台登录。 (2)本项目平台各个点位视频监控数据可通过福州市生态云平台调用查看。 (3)本项目平台传输的数据格式及要求严格按照福州市生态云平台要求。 5.6安装要求:壁装,固定监控视角。 5.7网络连接:所有视频通过网络接入福建省生态云平台或福州市生态云平台,满足数据传输要求,支持视频远程查看、历史调阅、录像等功能。 5.8服务要求:服务期限三年,服务期限内应提供定期现场巡检巡修;系统突发情况的应急响应;7*24小时技术支持;系统升级、优化;系统应用的技术培训及现场培训。 5.9其他要求: 5.9.1标准性:本系统采用的硬件设备及软件产品均支持国内、国际通用的标准网络协议,选用的设备和技术均符合部标、行标的统一要求,符合总体设计要求,确保在统一的标准下,实现上下级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 5.9.2开放性:即在遵循标准性原则的基础上,采用开放的技术、结构、系统组件、用户接口,采用开放的、通信协议和技术标准,保障系统在互联或以后扩展过程中能够稳定有效的运行并做到无缝扩容和升级,以满足业务拓展需求。 5.9.3安全性和可靠性:设备的单点故障不影响系统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可带电修复故障而不影响系统的总体工作。并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和建立应急处理系统,以保证整个系统达到365天×24小时工作的要求。 5.9.4可维护性和易管理性:整个系统中的各种设备,应是使用方便、操作简单易学,并便于维护。针对复杂和庞大的信息化系统,要求有强有力的管理手段,以便合理的管理设备资源,监视设备状态并控制设备的运行。在设 计和实现系统时,考虑整个系统的便于维护性,以使系统在发生故障时能提供有效手段及时进行恢复,尽量减少损失。 5.10本项目合同金额包含产品及备品配件、运费、安装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风险费用、调试费、产品三包费用、规费及税金,并含产品相关保险、安装等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以及相关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日内完成设备和平台的安装调试,乙方交付设备和平台,并提供验收报告单,甲方须在乙方交付之日起5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签署验收确认单交予乙方,服务期自乙方收到验收确认书之日起,逾期未开展验收则视乙方交付设备和平台后第六天为服务期起始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需在15日内根据甲方意见完成整改,并再次交付验收。 6.1.2考核标准及要求: (1)乙方接受甲方考核,年度考核95分及以上,按合同进度款100%付款;年度考核90分(含)至95分,按合同进度款95%付款;年度考核90分以下的,按得分百分比例支付合同进度款。 (2)乙方服务期内每季度巡检一次及维护,并提供巡检报告及维护报告,填写相关巡视记录,记录完整、清晰、准确。在巡视的过程中,如遇无视频信号、服务器异常、远程网络系统异常及监控终端故障等情况,应在约定或要求时间内维修恢复。设立热线服务电话,受理采购人系统故障申告、技术咨询。 (3)乙方于服务期内未及时开展维护、系统检查,造成系统无法使用的,每次扣5分;未严格执行巡视任务,巡视记录漏填、错填,每次扣1分;报障热线电话拔打无人接听的,每次扣1分;接到报障未及时响应,未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排障的,每次扣3分;需硬件更换的一般故障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2小时内排除修复,重大故障或无需硬件更换的故障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排除修复,故障修复每超6小时的扣1分,每次故障扣分上限为5分。 6.1.3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为转账。每个支付周期,在甲方验收合格且考核合格并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类项目考核评分表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法律法规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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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40验收合格后付
220验收合格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
320验收合格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后
420验收合格服务满3年且考核合格后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权责 10.1.1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及时付款。 10.1.2甲方负责现场供电和监控设备的互联网接入协调。 10.1.3及时告知乙方关于维护保障服务的重大工作安排和运行维护保障要求,以便乙方有针对性地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10.1.4甲方在使用设备的过程中,应当按设备的使用要求使用设备。甲方不得自行或者邀请第三方对备电设备进行拆卸、维修,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违规使用导致甲方、乙方或者第三方遭受损失时, 由甲方自行对此承担全部责任。但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保障服务的,因前述原因导致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1.5在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负责设备的修复,将备电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或更换与备电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10.1.6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 10.2乙方权责 10.2.1在福州市生态云平台中接入本项目的各种基础数据。 10.2.2乙方须派出具有本合同约定的现场服务人员,以保证所提供保障服务达到甲方的要求。 10.2.3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供货周期进行供货、安装调试。 10.2.4乙方应于服务期内每季度巡检一次及维护,并提供巡检报告及维护报告,填写相关巡视记录,记录完整、清晰、准确。 10.2.5巡视过程中,如遇无视频信号、服务器异常、远程网络系统异常及监 控终端故障等情况,乙方应在约定或要求时间内维修恢复。 10.2.6乙方应设立热线服务电话,受理甲方系统故障申告、技术咨询。 10.2.7若需硬件更换,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2小时内排除修复,若遇重大故障或无需硬件更换,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排除修复。 10.3违约责任 10.3.1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3.2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 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3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中途变更或解除协议,都应向对方偿付相应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以及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10.3.4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工作成果,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乙方延期交付工作成果超过45天或者工作成果两次以上验收未能通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合作过程若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5.1福州市重点监管医疗卫生机构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名单:1.鼓楼区: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州市中医院、福建省立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福建总队医院、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第二住院部、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老年医院、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祥坂分公司(祥坂污水处理厂)。2.台江区:福建省人民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省皮肤病性病分院、福建血液中心、福州台江医院、福州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3.仓山区:解放军四七六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建省立金山医院、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建省地质医院、福建省立南院、福州创源同方水务有限公司(金山污水处理厂)、福州创源同方水务有限公司(连坂污水处理厂)。4.晋安区:福建省肿瘤医院、福建省二人民医院二化分院、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洋里污水处理厂)、福建榕北海峡环保有限公司(浮村污水处理厂)。5.闽侯县: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协和西院)、福州澳星同方净水业有限公司(大学城污水处理厂)、福建侯官海峡环保有限公司(闽侯县城污水处理厂)。6.马尾区:福建榕东环保有限公司(快安污水处理厂)、福建榕东环保有限公司(青州污水厂)、福建榕东环保有限公司(长安污水处理厂)。7.长乐区: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长乐污水处理厂)。8.福清市:福清市黎阳水务有限公司(福清污水处理厂)、福建省融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福清第二污水处理厂)。9.连江县:福建学申投资有限公司(连江污水处理厂)。10.罗源县:罗源北美二期水务有限公司(罗源城区污水处理厂)。11.闽清县:闽清北美环保有限公司(闽清县污水处理厂)。12.永泰县:福建永泰海峡环保有限公司(永泰县污水处理厂)。 15.5.2保廉合同:甲方名称: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乙方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见证方:王雄锴。为规范甲乙双方业务往来活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诚信、廉洁的业务合作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开展业务合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十不准”的要求开展合作。为此,经双方共同协商,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二、双方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三、双方要加强互相监督,对违反合同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及时报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见本合同所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四、对违反《保廉合同》约定的行为,铁塔公司的个人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由铁塔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甲方人员存在违约行为的,铁塔公司有权利要求甲方单位对甲方人员进行查处,并保留终止相关合同、将甲方列入合作伙伴黑名单的权利。五、铁塔公司的《保廉合同》管理人员或纪检监察人员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时,甲方必须给予配合。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包庇纵容等行为的,双方单位均应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第二条 甲方义务:一、在业务往来过程中,甲方不得有泄露铁塔公司企业机密等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等行为。二、甲方人员不得为获取合作利益向铁塔公司人员送礼、行贿,不得有向铁塔公司人员提供宴请和娱乐活动及其他有违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影响公平交易的行为。三、甲方应积极配合铁塔公司纪检组织、监察部门开展的各项检查、核实工作,不得提供伪证,不得搪塞铁塔公司纪检监察人员。四、甲方发现铁塔公司人员有索贿行为、受贿行为及其他不廉洁行为时,应向铁塔公司监察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并有义务提供记录铁塔公司人员不廉洁行为的文字、音频、视频证据或其他证据。铁塔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渠道:邮箱:jijian@chinatowercom.cn;电话****-********;微信公众号:榕塔清风。第三条 乙方义务:一、铁塔公司人员在业务合作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私密信息。二、铁塔公司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特定关系人不得收受甲方馈送的任何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要求或接受甲方为其住房建修、婚丧嫁娶、出国等提供资助;不得介绍亲友从事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收受回扣,不得参加甲方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甲方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等;不得吃、拿、卡、要或变相吃、拿、卡、要。三、铁塔公司人员若违反本保廉合同约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四、铁塔公司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权力,故意刁难甲方以谋取私利。第四条 本合同作为正式合同的一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 。


甲方: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乙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大浦路6号铁塔大厦
单位负责人:游昕单位负责人:戴翔
委托代理人:林煌委托代理人:刘东栋
联系方法:138*****404
联系方法:136*****20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账号:140*****090********账号:****************3934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监控视频 生活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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