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河(湖)长制遥感巡查监测服务中标结果
无人机河(湖)长制遥感巡查监测服务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水利局
乙方: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FJYS[GK]*******的闽侯县无人机河(湖)长制遥感巡查监测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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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199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详见应答文件 | 详见应答文件 | 1 | 详见应答文件 | 79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伍仟元整(¥79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开展服务,服务期限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宾江商务中心B栋2楼河长办;
4.3交付条件: 满足合同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标的为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部分内容: 1.1本项目为闽侯县无人机河(湖)长制遥感巡查监测服务。 1.2项目主要内容 1.2.1使用无人机将境内重点监测的闽江(闽侯段)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的淘江(含大义溪)、大樟溪(闽侯段)、溪源江、荆溪、穆源溪、上寨溪(井下溪)、大目溪等河流(含无人岛)约356公里进行定期全面的航拍记录,形成可考据、可留档、可对比的数据图像资料。对河流流域面积进行航拍测绘,制作各种比例尺要求的河流流域地形图。获取河流流域、以及沿线湖泊等地的数字正射影像图以及数字高程模型,作为水资源的基础性资料,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流域治理提供全面的基础信息。 1.2.2根据无人机实地踏勘后制定的具体巡检实施方案,每两周进行一次巡检工作,主要巡查河道上的垃圾、排污、洗砂、采砂、“四乱”及畜禽养殖等水污染问题情况,并根据河道污染实际情况加密巡查,及时将巡查情况传送县河长办,为河长办下发整改通知、河(湖)管理和部门执法提供依据。通过无人机搭载可见光照相机对河道沿线进行巡查,通过快速图像拼接技术对采集的可见光影像进行快速拼接。使水政执法人员对河道沿线情况有个基本的了解。在快速拼接图像的基础上,对巡检过程中发现违法现象等,在后期成果中均需进行识别标注,生成各种专题图产品,辅助水政执法工作人员进行河道巡查工作。通过无人机搭载可见光摄像机,将拍摄的视频实时回传至地面指挥中心,地面指挥人员能够实时掌握河道沿线存在的各种污染河道行为,迅速做出反应。利用无人机独特的技术特点和优势, 能够随时掌握河(湖)管理区域的情况和基础数据,为河(湖)管理和执法提供依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航拍记录,形成可考据,可留档,可对比的数据图像资料,巡查情况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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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25 | 飞行里程累计满2325公里 | |
2 | 25 | 飞行里程累计满4650公里 | |
3 | 25 | 飞行里程累计满6975公里 | |
4 | 25 | 飞行里程累计满9300公里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壹)年。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交付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的条件下,甲两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完工期还是不予延长完工期;甲两方同意延长完工期的,延期交付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付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付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付物金额的0.01 %。但是,延期交付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付物部分合同金额的0.1 %。 (2)如果乙方未能按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完工期按时足额交付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付物金额的 0.5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付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金额的0.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关于合同金额的补充说明: 合同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伍仟元整(¥795000.0000),其中含6%的增值税税额。。
甲方: | 闽侯县水利局 | 乙方: | 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惟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梁兴俊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6*****70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296********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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