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公办学校保安服务中标结果
属公办学校保安服务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
乙方:福建明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XR[GK]*******-1的台江区属公办学校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有:附件一:台江区公办学校保安招标需求一览表。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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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810 安全服务 | 安全服务 | 台江区属公立学校的门卫值班、校园巡逻、秩序维护,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安全检查等 | 台江区属公立学校的门卫值班、校园巡逻、秩序维护,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安全检查等 | 1 | 台江区属公立学校的门卫值班、校园巡逻、秩序维护,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安全检查等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零柒万零肆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区属公立校(园);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保安服务地域范围及内容 5.1.1乙方派驻台江区属公立学校(拟以八一七路为界,八一七路以西23所学校)保安人员共计78名,主要负责各学校的门卫值班、校园巡逻、秩序维护,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安全检查,范围内的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校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重大疫情、特殊情况警戒、看守工作及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各项临时性任务等。需要保安人员,分配方案详见附件一《台江区公办学校保安招标需求一览表》。 5.1.2乙方须派驻1名项目负责人,驻场开展保安人员管理工作。逢重大节会、活动、迎查等,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科学合理组织人员加班突击及现场人员增员。因新开办学校或学校师生数变化等因素需要增加或减少保安人员时,乙方须按需求提供,服务费按实际结算。 5.2乙方派驻保安人员条件和要求 5.2.1乙方派驻保安员原则上为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特别需要,经所在学校考核合格的可继续延用),初中以上文化,具有保安人员从业资格证(由公安部门颁发)、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精神病等重大疾病,无残疾,无明显纹身,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5.2.2有吃苦耐劳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受过专门的岗前培训,熟知校方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5.2.3执勤时不吸烟,不吃零食,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口袋。 5.2.4执勤时穿着统一保安制服,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接待来访人员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应使用服务忌语。 5.2.5乙方派驻保安员中至少有10人以上(含 10人)是退伍军人。 5.3乙方派驻项目负责人条件和要求 5.3.1乙方派驻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保安员从业资格证书,以保安员证书为准; 5.3.2具有学校安保管理经历或熟悉学校安保管理规章制度; 5.3.3为乙方正式职工。 5.3.4项目负责人接受甲方和乙方双重领导和管理。正常工作日驻场开展保安人员管理工作,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处理与安全工作的相关事务;发生突发事件时,乙方能集中本项目保安员以外的30至50名的保安人员一小时内赶到事发学校进行处理有关事务。 5.4保安服务主要职责 5.4.1门卫值班 5.4.1.1保安员的工作时间、值勤时间:保安员工作时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甲方下属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工作时间、场所的特殊性质及夏时制、节假日等特点,以实行弹性工作时间或轮休的做法安排岗位执勤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天学校开门前半小时到岗,清校后半小时离岗,上放学阶段实行保安立岗制,有寄宿生的职专学校,保安立岗时间须服从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遇有重大或重要活动可临时调整执勤工作时间。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乙方须根据甲方下属学校的需要,安排保安员坚守岗位。 工作时间:原则上每人每班8小时工作制。 5.4.1.2检查出入校园的校外人员,问清出入校园的理由,并办理登记手续,经检验后准予进入和离开;校内临时工和其他务工人员凭学校颁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入校园;严禁不法分子进入校园。 5.4.1.3检查出入校园的各种车辆,对校内车辆凭通行证进入;施工车辆凭学校颁发的车辆出入证进出;未经学校说明的校外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 5.4.1.4检查出入校门的物资,校外物资送入校园,要认真登记检查,防止危险物品带入校园;校内物资、设备运出或搬出学校凭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出门证明,办理登记手续,经检验无误后放行。 5.4.1.5负责各校门周围、校门广场的道路交通管理及安全秩序,负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确保校门区域出入畅通。 5.4.1.6做好门卫室、校门周围及校门广场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持校门区域清洁。 5.4.2校园巡逻 5.4.2.1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部位,认真巡查校园并做好记录。 5.4.2.2防止各类不利于校园治安秩序特别是盗窃、火灾、打架斗殴等事故和危害校园稳定事件的发生,一经发现立即报告处置。 5.4.2.3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畅通,引导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序停放。 5.4.2.4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稳定,严格履职做好防暴反恐工作。 5.4.3其他项目 5.4.3.1学校大型活动及会务工作等安全保障;临时性的应急工作。 5.4.3.2校园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协助处理,突发灾害性事故的应急处置等。 5.4.3.3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联系其他岗位保安员到现场查看、处置,必要时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负责人。 5.4.3.4遇到暴力侵害等突发事件时立即报告学校及警方,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 5.5保安器材装备 5.5.1乙方在各学校必须按各学校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材: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另为每所学校(含分校)配保安钢叉2套。防卫器材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以上装备和器材由乙方负责配备并妥善保养维护,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还必须为保安员提供执勤所需的符合公安等部门要求的制式服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5.6保安业务培训 乙方要加强对保安队员的法纪教育和业务学习训练,每月集中理论学习不少于2小时,规范化执勤、消防灭火、防暴训练等不少于2小时;每年暑期乙方要分批组织所有派驻保安员进行业务集中培训,每批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培训方案要报甲方备案,培训期间邀请甲方安保管理干部现场巡视。培训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5.7工作交接时间 乙方必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的3天内,按《台江区公办学校保安招标需求一览表》的人员数量要求,与甲方所属学校签订合同,并在合同执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交接的准备工作,确保按期履行合同。 5.8平稳过渡 在本采购项目合同执行前,原有保安公司负责台江区公办学校保安服务。乙方必须与原保安公司共同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各项目平稳过渡的交接工作,原保安公司所聘用的保安人员,如有愿意留在原学校继续从事保安工作的,在符合本项目规定的保安人员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应予以优先录用。 在本采购项目合同到期时,本采购项目乙方应与新一期中标方共同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各项目平稳过渡的交接工作。 5.9有关费用处理 5.9.1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乙方的报价应包括全部安保服务(含校园大门口管理服务)所需投入保安专业设备费(钢叉、橡胶棍、盾牌、钢盔、防刺背心、防割手套、辣椒水、强光手电等)、服装费、人员工资(不低于2400元/月/人)、社会保险费、办公费、加班费、培训费、税金、公众责任保险费、管理费、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费用,以及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保安服务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中标后不增加任何费用。 5.9.2乙方派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及甲方所属学校均无关。 5.9.3乙方的投标报价必须要满足《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10管理方式 5.10.1保安岗位实行委托式管理,甲方所属学校按保安服务要求,每个月对乙方保安服务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与支付保安服务费及合同履行相挂钩。甲方对乙方日常保安服务工作进行督查及抽查,发现未按合同要求和既定计划规定的时间、人数开展工作的,或未按规定条件配备保安人员的,发现一起或一人次扣服务费300元。 5.10.2为鼓励学校保安员工作积极性,甲方将召集所属学校每学期汇同所辖街道等部门对本单位保安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对优秀保安给予奖励。 5.10.3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所委派的保安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进行人员变更的,应事先获得甲方所属学校同意。 5.10.4乙方派出保安员与甲方及甲方所属学校不存在劳动或雇佣关系,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保安员的劳动及社保关系。乙方派出的保安人员、项目负责人出现人身伤亡等情况,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及所属学校无关。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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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总额为3年服务费,根据各校园保安人数及服务情况,按月支付工资,具体以招标文件和合同为准,保安服务费每个月由每所学校汇款到中标公司,中标人应先提供等额发票,学校在收到前述发票后于每月第十个工作日前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月服务费。若因中标人未及时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支付服务费的时间相应顺延。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服务期为三年。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如有新规出台,按照新规定调整)。。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赔偿金。 10.3在合同履约期间如发现乙方有存在虚假应标或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等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必须进行赔偿。 10.4乙方须承诺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办法规定执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5.1乙方应以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保安人员的工资、福利、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企业的的应缴税费、招收培训费、利 润以及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合同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任何计算错误皆视为已获双方接受,合同价亦不会因人工、物价、政策或汇率等变动而作任何调整。除合同价外,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5.5.2乙方派驻的所有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隶属乙方。甲方和乙方的保安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应当与派驻的保安队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劳动保险手续和居住证手续。保安队员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以及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队员的社保、医保、患病、因工(公)伤或非因工(公)伤的医疗费用等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支付。乙方保安人员在用工合同期间出现劳动争议或发生人身伤害死亡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乙方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妥善处理。15.5.33.2本合同总金额为中标价,但不作为实际结算价,实际结算价根据各学校保安人数结算。保安服务费标准为人民币2800 元/月/人。中标人须跟各学校分别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
甲方: | 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 | 乙方: | 福建明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9-10楼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69号七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义铭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陈浩 | |
联系方法: | ********5836 | 联系方法: | 150*****06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69745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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