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镇卫生院2020医疗设备中标结果

南通镇卫生院2020医疗设备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

乙方:江西祺登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TPZB[CS]*******的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2020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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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A032024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科曼、理邦、海尔、好博1(套)178000178000国内ME600\iM70\H100N\HYC-940\HYC-610\HB-ZP1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捌仟元整(¥17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新院;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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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95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95%。
25质保期3年满后支付尾款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从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双方协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应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所投产品售后服务机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和售后服务专业人员配置等方面情况:提供维修中心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14.2应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所投产品售后服务机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和售后服务专业人员配置等方面情况:提供维修中心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乙方:江西祺登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闽侯县南通镇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长山晏乡李长路265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徐小云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吴晓玲
联系方法:136*****318
联系方法:159*****07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县文化宫支行
账号:账号:********9973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医疗设备 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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