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专学校数控设备维护保养服务中标结果
职业中专学校数控设备维护保养服务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厦门连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FJMHZB[TP]*******的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数控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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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599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数控设备维护保养服务 | 项目说明: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机械加工实训中心加工中心(于2014年与2016采购)、数控车床(2012年采购)、普车8台(2012年采购)等机械加工设备由于年限问题,经常发生故障,无法满足日常教学及比赛训练要求,为满足采购人数控机电专业教学、实训需求,现对机械加工实训中心所有设备实行全年的维修和保养服务。(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成交人负责对设备清单范围内现有设备(含机械、电气)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并予以记录。因损坏或其他原因无法使用而被更换的零部件,应交给采购人处理。(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1 | 针对本次的采购人实际需求的规范维护保养,厦门连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已派遣人员到实地进行查勘,承诺对采购人所列采购服务清单、技术(服务)参数要求以及其中未能详尽作出描述的各种可预见问题及不可预见问题,已经充分考虑。完全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维修维保服务。厦门连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本项目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 12 个月,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厦门连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包修、包换。(详见响应文件) | 9918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万玖仟壹佰捌拾元整(¥991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维护保养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里仁村厚德一号);
4.3交付条件: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进行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标的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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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全部设备经维护保养,并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验收凭证和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人一次性支付 95% 的货物价款。 | |
2 | 5 | 余款待验收合格后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双方无未了事宜。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人一次性支付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10、违约责任
按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如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 | 乙方: | 厦门连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里仁村厚德一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祥店里27号1401A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婷婷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钱剑艺 | |
联系方法: | 136*****829 | 联系方法: | 137*****03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农业银行厦门厦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 |
签订地点: 福州市长乐区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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