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都市龙泉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都市龙泉驿区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都市龙泉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都市龙泉驿区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都市龙泉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都市龙泉驿区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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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都市龙泉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都市龙泉驿区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资阳仁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
供应商地址 | 资阳市雁江区台阳路158号马鞍社区 | ||
中标(成交)金额 | 606360元/年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成都市龙泉驿区为四川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区,为创建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常态化做好关心关爱退役军人服务各项工作,提升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服务要求:一、服务内容:1.建立常态化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工作机制,并建立动态管理工作台账数据库,全区约 3万人,年更新量预计 10%。2.日常管理运营。制定管理运营相关制度,配合龙泉驿区退役军事务局做好退役军人关心关爱有关工作。3.梳理任务清单,制定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工作手册和操作规程。4.依托市、区关爱援助基金,开展关心关爱服务。约 50 人/年。5.为街镇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开展关心关爱退役军人服务提供专题培训和专业技术支持,每个街镇每年不低于 2 次,全区 10 个街镇。6.做好退役军人咨询服务大厅接待工作,现场接待做到”六个一”: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把椅子、一站服务、一办到底,年均开放日不低于 250 个工作日。7.组织退役军人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建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 127 支以上。8.配合完成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加强流动党员管理。预计 300 人/年。9.新兵入伍做到“四尊崇”,即欢送仪式、举行座谈、挂光荣牌、拍集体照;退役返乡做到“五关爱”,即迎接仪式、开展谈心、宣讲政策、推介岗位、高效办事。预计 300 人/年。10.完成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交办的关心关爱退役军人有关工作(信息采集、政策宣传、走访慰问、就业援助、帮扶解困、心理疏导、精神抚慰、人文关怀等)任务等;二.项目其他要求:1. 服务人员基本要求:1.1 供应商至少派驻 6 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开展服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优先,采购人直系亲属回避;1.2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任何犯罪记录;讲政治,讲规矩;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群众意识、保密意识强;1.3 能熟练使用操作智能手机和电脑;具有较好的表达能力,观察能力,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下乡走访入户工作;1.4.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遵守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的规章制度。接受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供应商双重管理和考核;1.5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成交供应商的派驻人员(服务人员)需报经采购人试用合格后方可派驻;三.成交供应商对人员管理要求:(1)供应商负责派驻人员(服务人员)的档案管理(包括建立、完善、接转人员档案)等日常管理事务。(2)供应商严格执行规定为所有劳务人员依法购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相关事宜,如供应商未按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依法进行劳动用工管理、生产安全管理等,对因不规范用工产生的劳动争议,由供应商与派驻人员(服务人员)自行协商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供应商应做好保密管理,如发生供应商或派驻人员(服务人员)造成的泄密事件,由供应商负全部赔偿责任。(5)供应商作为派驻人员(服务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且不得将这些义务转嫁于采购人。(6)采购人同供应商派驻的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用工单位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7)供应商必须为派驻人员(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险种)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得低于采购人规定的标准。(8)供应商负责派驻人员(服务人员)的工资发放、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福利、招聘、解聘和劳务纠纷处理等工作,且保证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福利等按月发放,全额到位。(9)供应商须根据物价涨幅满足采购人对人员及其工资、福利调整变动的有关需求等: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成果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定和采购文件的要求求执行。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邓琳(SC*******),王燕(SC*******),陈躲(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1568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龙泉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地址: | 成都市龙泉驿区文明东街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39*****66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新城管委会武青南路51号1栋6层613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龙海波;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牟女士 | ||
电话: | ***-********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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