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院)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院区微污池、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院)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院区微污池、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院)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院区微污池、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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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院)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院区微污池、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朗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下南大街2号1栋8层807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院区微污池、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根据2015年8月26日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我院出具给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的《关于新津县妇幼保健院管理主体的说明》,成都市新津区中医医院依托我院区的废水处理站,因此,依据床位数共计560张;每日生活污水、医疗废水排水量按照500立方米/天来设计,原计划本联合项目医疗污水处理站的污水排放标准为预处理标准,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然而项目所在地附近尚无市政管网,无排放出口。故新建微污池,对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预处理标准的污水进行再处理,使其能达到直排标准,排入杨柳河,从而保护水资源和人体的健康。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的1年。服务标准: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院)、成都市新津区中医医院(共用)微污池、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服务期间的质量检查分日常动态巡检和月检。日常动态巡检是釆购人每日对投标人承包业务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管理问题,现场作出扣减或整改处理。月检是每月按质量细则要求,对污水处理站运营服务项目实施评分。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朱晓川、向林、徐红、杨涛、方雄(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标准,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8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监督单位: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电话:***-********; 二、采购计划表编号:*******; 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3.新津区财政局制定了《新津县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试行)》 (新财政〔2019〕21 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院) | ||
地址: | 成都市新津区西创大道1387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致成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号楼二单元(B座)1001室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汪女士;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汪女士 | ||
电话: | ***-********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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