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局关于我市男性家族排查系统建设人员样本采集阶段所需耗材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包头市公安局关于我市男性家族排查系统建设人员样本采集阶段所需耗材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包头市公安局关于我市男性家族排查系统建设人员样本采集阶段所需耗材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公安局关于我市男性家族排查系统建设人员样本采集阶段所需耗材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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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20〕10960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NMTZ-0049 | ||||||||||||
评审日期: | 2020年11月10日 | ||||||||||||
公示日期: | 2020年11月17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 “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通过;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6) 125 号), 供应商在报名时, 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http://www.ccgp.gov.cn/cr/list 、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两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4、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生物工程等与本次招标相关内容;投标产品必须入围全国公安机关DNA鉴定关键试剂耗材质检合格产品名录;6、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公安局 | ||||||||||||
采购人地址: | 建设路191号 | ||||||||||||
采购人联系人: | 王林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添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少先路2号包头市商会大厦1-808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150*****196********4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兴达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解韬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 ||||||||||||
采购文件: | *******&MD5=13bac72d5fa4905e438df6038f794b8a" target="_blank">包头市公安局关于我市男性家族排查系统建设人员样本采集阶段所需耗材采购项目.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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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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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冯东萍,翁广春,徐瑞光,徐媛,逯凤霞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内蒙古添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添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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