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0073-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咨询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07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咨询项目 | 垃圾处理服务 | 见附件 | 项 | 1 | 500000 | 合计金额小写: 5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500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万元整 备注:该费用包含垃圾焚烧发电主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费、环境现状监测(含大气、噪声、地下水、地表水、土壤)以及环境空气、土壤二噁英的背景监测、专家费、会务费、气象资料费以及税费等。 主要内容为:垃圾焚烧发电主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环境现状监测(含大气、噪声、地下水、地表水、土壤)以及环境空气、土壤二二噁英的背景监测以及评审会务,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公众参与工作,承担公众参与座谈会的相关费用,提供公众参与工作的详细方案。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9-25 ——2020-12-25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承担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按时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协助甲方完成申报技术审查。 3.3.2咨询期限: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环评前置相关资料后90日历天内提交环评资料(送审稿)5份(含word电子文档),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审通过后5日历天内提交环评资料(报批稿)6份(含word电子文档)。 3.3.3因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区划或规划环评、环境管理要求、区域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项目选址选线、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风险、项目重大变更、公众意见、资料缺失以及其他非技术原因造成的对工作进度的影响,完成时间顺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1)第一期付款:乙方提交环评等相关资料送审稿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进度款,即人民币 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元);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2)第二期付款:通过专家评审会并取得环保部门审批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尾款,即人民币 贰拾伍万元整(¥ 250,000.00 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4.2收款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高新支行(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9)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以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程序实施。相关环评导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2.1-2016)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 616-2011)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2.3-2018)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19-2011)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5.2.2本次环评工作应当包含满足审批要求的所有环境要素评估和专项评估。乙方应制定详细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采样分析,核实监测结果,全程参与并现场监督取样工作,完成环境质量现状评估工作,乙方编制的环评报告须经环保部门审批通过。 5.2.3关于本项目实施前后土壤与地下水质量、影响评估应当针对项目场地的各类土地发展用途进行,包括民居与商用土地性质。本项目焚烧厂所在地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按照环境敏感点(区)性质确定评价等级与范围; 5.2.4乙方提供一份土壤和地下水调查的初步报告,对所调研的场地进行初级评估并进行优先度排序,初步报告的范围应符合乙方提交的最终采样分析计划; 5.2.5环境影响的评估应该符合甲方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环境风险和影响范围界定; (b)项目影响区域的明确界定,并确定可在项目范围内加以控制的事项和在本项目中不可控制的事项; (c)直接环境影响的量化和评估,间接环境影响的量化和评估,累积环境影响的量化和评估,诱发导致的环境影响量化和评估,通过环境介质(经济位移)量化和评估对人类生活的影响; (d)评估项目中废气排放总量(包括减排方案,如相关); 5.2.6乙方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公众参与工作,提供相关公示材料,制定公众方案,编制完成《公众参与说明》,并承担公众参与座谈会的技术支援和相关费用; 5.2.7完成大气环境影响一级评估,包括:(a)评估气候以及气象条件(如温度,降水,风,太阳辐射)是否/如何影响项目活动; (b)分析和记录相关的气候资料和气候预测模型; (c)量化气候变化对项目活动的影响,并鉴别易受损害的部分和相关风险; (c)确定可以被集成进项目设计中的措施方案; 5.2.8评估地方政府执行环境管理、监督、监测和报告的能力;并推荐需要加入能力建设内容的措施; 5.2.9编制环境管理计划,详述抑制污染和环境监测的措施,测算相关成本和资金来源,明确项目实施的责任和分工,列明报告要求,制定环境管理能力强化计划,以确保环境管理计划的有效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满足现行国家、地区和行业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验收时达到合格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环评前置资料收集工作,并主导公众参与,协助做好现场调研,公示等相关工作; (2)协调乙方与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乙方技术人员在甲方现场工作时,甲方应负责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3)在合同履行期间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责任造成方案重大修改或重编,应另行增加费用,金额由双方另行商议; (4)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5)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甲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6.2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及时提供环评所需要清单; (2)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完成工作,并对其质量全面负责; (3)本评价所涉及的技术资料及成果属保密范畴,乙方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本评价成果及报告,甲方享有著作权,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许可或披露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乙方编制的报告,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后提供给甲方,并呈报主管部门。 如果报告有编制质量问题,乙方将负责根据各有关部门的意见,修改报告并达到国家主管部门核准质量水平。 7.违约责任7.1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影响乙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日期相应顺延; (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日期相应顺延。 7.2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工作成果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5‰/天的违约金; (2)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技术质量的, 修改、补充、完善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修改、补充、完善的时间已包含在约定的提交期限内。 7.3因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区划或规划环评、环境管理要求、区域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项目选址选线、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风险、项目重大变更、公众意见以及其他非技术原因,致使工作无法正常推进、或治理方案无法通过评审和审批的,不属于乙方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签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11.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后失效。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贰 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市第二行政中心1号栋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1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