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调查院办公自动化设备中标结果

地质调查院办公自动化设备中标结果



内蒙古地质调查院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内蒙古地质调查院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NZC2012-A03-32

公告时间:2012年10月30日—2012年11月7日
中 标 供 应 商
采购预算
中标金额

第一包:呼和浩特市智通天华电子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7.2万元
105.045万元

第二包:内蒙古华昕立合科技有限公司
31.93万元
27.3207万元

第三包: 内蒙古华昕立合科技有限公司
20.133万元
16.925万元

评 委 会 成 员 名 单

专家评委名单
陶 进、王德刚、张远宏、谭月芹

采购单位代表
褚立国

注:1、公示期满后,请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签署合同,联系人:杨 正,联系电话:****-*******,E-mail:nmgyz@126.com(请中标供应商将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在公示期结束前以Word格式发至此邮箱)

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正式公函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的质疑做出回复,可以在回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以正式公函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2、为了使您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您递交的质疑函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质疑。

(1)质疑采用实名制,提供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

(2)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的具体事项和理由及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4)质疑人的签章及提出质疑的准确时间。

(5)必须为本次采购活动当事人。

3、投标人提交质疑函时须到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填写《供应商质疑书面材料登记表》,从登记之日开始计算质疑有效时间,超过质疑期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4、采购中心对投标人以电话或传真形式提出的质疑一律不予接收和回复,对质疑事项笼统,理由不充分,不具体,缺乏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的为无效质疑,有权不予接收。

5、质疑及投诉电话:

(1)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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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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