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0113-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宁乡市枫翎职业培训学校(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自主退役士兵职业技能(保安员)培训定点机构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保安员)培训定点机构项目 |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保安员 | 项 | 1 | 8000 | 合计金额小写: 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单价8000元,数量90人,合计72万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1-02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经长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确定的培训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时结算,具体支付方式按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规定方式支付;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政策调整,一律按照新政策执行;4.2收款账户: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康支行(宁乡市枫翎职业培训学校:****************7)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注: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政策调整,一律按照新政策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由采购人指定人员根据“项目服务要求”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未完成或出现重大失误的,采购人有权无偿提前终止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注: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政策调整,一律按照新政策执行。 7.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57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宁乡市玉潭街道宝塔路1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