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区虹桥小学2020-2021学-食堂肉类食材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高新区虹桥小学2020-2021学-食堂肉类食材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名称:长沙高新区虹桥小学2020-2021学-食堂肉类食材采购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0079-1
采购人(全称):长沙高新区虹桥小学(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裕同昇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0-2021学年食堂肉类食材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007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畜禽肉 畜禽肉鲜肉类公斤12300701100
2畜禽肉 畜禽肉冻肉类2000436000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叁万柒仟壹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起始日期:2020年1105日到2021年上学期结束。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区虹桥小学食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食堂实际需求,中标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将学校所订购物资送达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货到验收合格后,每月结算付款一次。次月初5日前中标人需提供合同单位正规、合法的发票和单位对应的账号。采购人凭发票以财务转账形式支付上月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龙支行(湖南裕同昇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0050)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要求如下:

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票证齐全符合GB2707、GB16869、GB2762、GB2763检测标准。冻货需属于食品安全达标且未过期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标准。

1)采购方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方实际需求。

2)猪肉、猪副产品、牛羊肉、整鸡、整鸭、必须为鲜肉。甲方有特殊要求,可提供冷鲜肉。鸡胸肉、鸡米花、鸡柳、鸡翅根可以为冻品。

3)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4)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5)入围单位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学校的质量等级和检测要求以及国家相应食品标准,所有食材必须从正规渠道(屠宰厂正规厂家)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保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

2、供应商所提供肉类食材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蓝色图形检验印章,做到肉色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并提供该批次食品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

3、供应商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并保证其配送运输车辆具备冷藏功能,确保所配送的食材(特别是夏季)保持新鲜优质。

4、所有食材配送量应与需求计划量相符,双方要求每天共同校对计量称菜,供菜数量以学校验收为准。验收后,学校(二人以上)、供应商双方在配送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在清单上注明配送的数量、重量、价格及有关检验报告等情况。

5、所有食材须分类摆放,易污染与不污染的分开,所有食材不得直接接触地面,需用筐和袋、食品冷藏保温箱直接分开包装运输途中要注意易脆、易损食材不得重叠,要保持食材原有物理特性。要保持车辆和人员清洁卫生。

6、供应商所提供的供货价格应低于市场价(可略高于批发价),学校会不定期进行市场询价,如发现中标人所提供的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则将告知其进行调整。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如实提供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定要求的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农残检测报告或食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如有需要可查验原件。乙方保证上述证件在本协议期限内有效,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2、乙方必须按甲方所要求的时间、产品质量、规格、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供货(按本次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提供的物资包装应符合食品安全运输要求,由于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需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也应及时更换或补充,并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负责将物资运送到甲方指定位置,交由甲方验收并经甲方签字确认,物资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在甲方场内行驶时,应遵守甲方行车制度。

5、乙方配送人员进入甲方场地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配送人员服务质量。

6、甲方以收货入库单时间为准,每一个月与乙方进行一次货款结算,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顺延至下月结清。

7.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提供的采购品种供货,未经学校允许,不得随意扩大、变更配送品种、数量和价格;擅自做主一经发现,每一次罚款供应商人民币1000元,三次(含)以上的终止合同。

2、因供应商不具备约定或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供应商为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3、因供应商未按照约定期限提供货物时,供应商延期或不能提供合格货物而影响学校对货物的正常使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当次所配送的全部货款金额向学校支付违约金。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数量、质量要求,若存在非学校要求品牌规格、假冒伪劣和以次充好、霉烂变质以及少斤短两的货物时,第一次学校有权在4小时内与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进行约谈,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第二次处以所送该品种的2倍罚款;第三次终止合同。

5、因供应商未按照约定的货物价格执行,出现私自随意提高配送价格,如学校在同期比价中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价格高于定价单的价格,第一次扣除当日配送品种的总价;第二次处以该品种的2倍罚款;第三次终止合同。

6、供应商应指定专人与学校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因工作关系联络不上耽误学校工作的一次罚款1000元,累计三次(含)后终止合同。

7、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如要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学校,否则供应商承担因此给学校造成的一切损失。

8、供应商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学校有权直接从供应商货款或合同履行保证金中扣除,学校将在扣除时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

9、学校每月组织一次食材配送质量和服务情况问卷调查,若连续2次民主评议低于80%,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11月5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合同金额20%用于优先采购贫困户的扶贫产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待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予以确认。本协议系经竞争性磋商方式订立,相应磋商过程文件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平等、友好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就协议事项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4、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且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三者齐备)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高新区麓谷街道栖才路199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湘龙街道水渡坪社区万家丽北路1号5号栋房屋肉类交易大厅第三层F1号
法定代理人:周琳法定代理人:周爱群
委托代理人:周琳委托代理人:周爱群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材 食堂肉类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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