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附属第一小学2020-创课、电视台、监控设备中标结果

学院附属第一小学2020-创课、电视台、监控设备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2020-创课、电视台、监控设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AQC[CS]*******的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江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技术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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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1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9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每一个月提交一次成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2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房确权登记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2、经初步调查,我县符合条件可确权登记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约18000宗。(封顶18000宗,不足18000宗则按实际结算,单价=中标总价/18000宗,超过18000宗的不在本招标范围内进行结算)。 二、技术要求 (一)作业规范及依据、技术标准 1、《城市测量规范》; 2、《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3、《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4、《1:500、1:1000、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GB/T15967; 5、《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6、《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7、《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8、《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4〕101号); 9、《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 10、《关于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闽国土资综〔2016〕217号); 11、《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12、《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13、其他技术要求。 (二)服务范围: 2.1合同包1区域范围: 2.1.1福州市连江县安凯乡、丹阳镇、官坂镇、黄岐镇、坑园镇、马鼻镇、蓼沿乡、苔菉镇、透堡镇、下宫乡、筱埕镇、长龙镇。可确权登记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10000宗。 2.1.2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不少于10000宗。 2.1.3至2020年12月31日(封顶10000宗,不足10000宗则按实际结算,单价=中标总价/10000宗 ,超过10000宗的不在本招标范围内进行结算)。 (三)服务要求: 3.1本合同内容主要包括: 3.1.1调配人员协助乡镇、村做好权属材料收集工作(含补办审批手续); 3.1.2根据福州市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分析完善。 3.1.3针对应发未发证的宗地,进行分户输出纸质宗地图,提交给乡镇、村,作为权属核实及农户权属登记申请材料; 3.1.4对符合发证的宗地,配合乡镇、村进行权属公告。 3.1.5将权属核实无误及申请材料手续齐全的宗地,打印审批表,提供给村、乡镇进行签字确认; 3.1.6 公告无异议的宗地,对宅基地数据与房产数据进行不动产统一单元编号编制并录入土地及房产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土地面积、土地坐落、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坐落、层数、房屋类型、房屋性质、房屋用途等) 3.1.7 在完成业务系统办理后,协助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进行缮证并打印符合要求的不动产产权证书。 3.1.8 配合做好与已有历史调查、确权档案资料的利用、衔接,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档案管理制度。按统一规格和要求,对成果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等。 3.1.9 配合按时完整完成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要求的各项工作内容。 3.2其他要求 3.2.1提交成果要求 1、技术方案和作业细则 2、项目总结报告 3、项目范围内形成的登记数据库。 4、其他文档资料 3.2.2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的前期,项目信息录入工作需派驻技术人员驻场服务及所需的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 2、为保证该建设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项目在进行技术设 计时需要严格遵照国家、福建省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确保数据安全性和网络安全性,提高技术人员安全意识和个人素质。 4、投标单位要求能够严格规范项目管理,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分阶段进行技术评审,并能够提供项目建设的完整成果资料。 4、人员及办公设备要求 ★4.1本项目合同包1项目负责人及15名技术人员须进驻现场,须提供人员名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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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20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支付预付款20%
280每1个月结算一次,按实际发证量结算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结束,项目款结清后。。

10、违约责任

10.1 因客观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交货期限由甲乙方另行商定。 10.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技术成果版权约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14.2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甲方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在本项目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掌握到的一切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提供、转让或者允许使用。甲方负有的这一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失败或履行完毕等原因而免除,否则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2)乙方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本项目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掌握到的一切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提供、转让或者允许使用。乙方负有的这一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失败或履行完毕等原因而免除,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住所: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0号住所: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2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袁永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6*****670
联系方法:135*****20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账号:账号:****************14

签订地点: 连江县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20日

标签: 监控设备 电视台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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