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预测研究所分子动力学软件VASP中标结果
地震预测研究所分子动力学软件VASP中标结果
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分子动力学软件VASP采购项目(GDC-****************2)网上竞价成交公告
成交单位: 中国科学器材公司
公告日期: 2012-11-05 09:49:16
项目名称: 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分子动力学软件VASP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DC-****************2
查看采购公告: 查看公告
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 成交供应商: 中国科学器材公司
联系人: 地震预测理论与新方法研究室 联系人: 雷靖行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liulei@seis.ac.cn 电子邮件: leijh@csimc.com.cn
开始日期: 2012-10-30 14:03:23 送货地点: 北京复兴路63号
截止日期: 2012-11-02 14:03:23 到货时间: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
纪检监察电话: ***-********
资质要求: 中标供货商需具备进出口业务资质。
采购单位备注: 无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送货地点: 满足 到货时间: 满足
服务承诺: 我们承诺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良的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推荐使用国内外知名度较高,声誉较好,产品质量比较稳定,价格适中的生产厂家的产品。充分介绍仪器的各种性能,到用户现场免费安装、调试合格后验收。设备的质保期为12个月,长期提供售后服务。产品出现问题时,2小时作出反应,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5个工作日内到达用户现场解决.
供应商简介: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中国科学器材公司(简称国药科器)直属于中国最大的医药健康产业集团——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是集团科学仪器和医疗器械板块核心企业。公司成立于1962年6月;2009年重组进入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2010年与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重组。目前子公司包括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国药器械),参股航卫通用电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等企业。国药科器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为全国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工矿企业等广大用户提供专项、集成、综合服务的宗旨,为国家“863计划”、“火炬计划”等重点科技计划引进了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做为国药集团科学仪器和医疗器械业务核心企业,以集团为依托,公司目前开展与即将开展:国内商业业务包括耗材委托采购服务、GPO及政府采购、医疗器械直销;工业与科研业务包括耗材、设备的研发与生产制造、以及维修等增值服务项目;进出口业务,包括科学仪器,医疗器械的进出口;以及招标、政府采购、技术服务、境内外展览、物业管理等业务。所属企业国药器械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医疗器械商业企业,拥有国内最大的医疗器械商业网络,已初步形成了在全国范围内的营销网络布局结构。国药科器正在进一步注重资源配置,构建集中管控平台,以国药器械为业务操作载体,建设点强网通的医疗器械商业网络。国药科器秉承国药集团“关爱生命、呵护健康”的企业理念,1978年唐山大地震、1998年抗洪抢险、2003年抗击非典、2008年汶川抗震救灾、2008年奥运会等国家重大事件中,国药科器及承担国家医疗器械中央储备、调拨和供应任务的国药器械,提供了各种仪器设备和医疗器械、耗材产品,为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国药科器是中国贸易促进会、中国国际商会以及机电、医保、五矿化工、轻工、纺织、粮油土畜等国家六大专业进出口商会和分析测试协会的会员企业,还是中国科学器材产销联合会的理事长单位。国药科器将全面贯彻落实国药集团总体战略布局,以医疗器械流通行业的整合与大规模发展拉动医疗器械全产业链的建设,以优势商业业务板块带动医疗器械全产业链发展,以贸带工、以贸促科,持续强化医疗器械行业贸工科服全产业链,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国家产业整合与产业升级、为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国药集团十二五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
报价总金额: 68,500.00
采购人意见
根据价格最低原则,选择中国科学器材公司为中标供货商,请审查批准!
中标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总金额
中国科学器材公司 (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68,500.00元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时间最晚不得超过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服务热线***-********、49、84。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提示:
中标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在平台中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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