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0072-1 采购人(全称):长沙学院(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省金盾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信息系统等保测评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7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信息系统等保测评服务 |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对采购人教育阳光服务平台、一卡通、科研系统、资产管理系统按国家等保要求进行二级等保测评,并出具测评报告和备案。 | 项 | 1 | 198200 | 合计金额小写: 1982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小写:1982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0-30 ——2022-10-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学院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测评报告并通过备案取得证书,送至长沙学院。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8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结算金额的95%,余款5%为质保金,贰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湖南省金盾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有限公司:****************0890)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5.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供安全、客观、公正的检测评估服务,保证测评的质量和效果;保守在测评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防范测评风险。 6.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教育阳光服务平台、一卡通、科研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定级为三级)的详细资料,依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对甲方的以上系统进行安全等级测评。测评内容包含: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管理中心等五个技术层面,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管理等五个管理层面实施测评。 6.3、乙方通过测评结果的分析,判断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各个方面与测评指标的符合程度,找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程度与国家等级保护要求之间的差距,客观反映现有安全状况、当前存在的不足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差距分析建议。最终完成并提交签章为“湖南省金盾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有限公司”的教育阳光服务平台、一卡通、科研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的《等级测评报告》。 6.4、甲方需指定本单位内一个专门部门作为配合乙方安全等级测评的接口单位,并指派专门人员参加测评项目的工作,向乙方提供进行安全等级测评所需的信息及资料,并配合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必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安全核查和技术测试)。甲方承担由于甲方原因无法向乙方提供本合同实施必要条件和资料而产生的后果。 7.违约责任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的其他条款规定的验收和服务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服务期限。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贰年,自验收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 地址: | 高新开发区麓云路100号兴工科技园10栋5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