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技术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技术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技术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环境保护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2020IFAGZ03018-2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0年11月19日
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治淮路500号
投标报价:*******.00元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止;
项目负责人:杨刚,水利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洪泽湖大堤除险加固工程环境保护监测,合同金额:96.00万元,完成时间:2017年7月;
2、项目名称: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江苏省境内工程环境保护监测,合同金额:140.00万元,完成时间:2018年10月;
3、项目名称: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及监测,合同金额:333.00万元,完成时间:2018年3月。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项目名称:洪泽湖大堤除险加固工程环境保护监测,合同金额:96.00万元,完成时间:2017年7月,职务:项目负责人;
2、项目名称: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及监测,合同金额:333.00万元,完成时间:2018年3月,职务: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
投标报价:*******.00元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止;
项目负责人:廖奇志,水利工程(环境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引江济汉工程环境监测和移民安置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同金额:240.00万元,完成时间:2020年8月;
2、项目名称:丹江口水利枢纽大坝加高工程库区运行期陆生生态、水生生态监测调查,合同金额:93.00万元,完成时间:2019年10月;
3、项目名称:丹江口水利枢纽大坝加高工程施工区运行期陆生生态、水生生态监测调查,合同金额:82.00万元,完成时间:2019年10月。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项目名称:丹江口水利枢纽大坝加高施工区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技术评估,合同金额:80.00万元,完成时间:2019年10月,职务:项目负责人;
2、项目名称: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兴隆水利枢纽、引江济汉和部分闸站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咨询,合同金额:147.56万元,完成时间:2020年8月,职务: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投标报价:*******.00元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止;
项目负责人:杨智,水利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沙河南~黄河南段工程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标,合同金额:135.00万元,完成时间:2019年10月;
2、项目名称:长江镇扬河段三期整治工程环境保护技术服务,合同金额:98.8万元,完成时间:2020年6月;
3、项目名称:穆棱市奋斗水库环境保护技术服务项目,合同金额:125.00万元,完成时间:2019年8月。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项目名称: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沙河南~黄河南段工程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标,合同金额:135.00万元,完成时间:2019年10月,职务:项目负责人;
2、项目名称:穆棱市奋斗水库环境保护技术服务项目,合同金额:125.00万元,完成时间:2019年8月,职务: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名称: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防汛机动抢险队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新城区元和路9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项目负责人:孔工,联系电话:0552-*******
公示期: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6楼603室,联系电话:055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水利部淮委治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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