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设备中标结果
人民检察院设备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泰县人民检察院
乙方:福建威化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FJTH[TP]*******的永泰县人民检察院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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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20299 其他办公设备 | 不间断电源 | 详见标书 | 1(个) | 147800 | 147800 | 国内 | 详见标书 | 无 |
1-2 | A020299 其他办公设备 | 车辆自动识别设备 | 详见标书 | 1(套) | 47500 | 47500 | 国内 | 详见标书 | 无 |
1-3 | A020299 其他办公设备 | 摄像机 | 详见标书 | 1(台) | 48900 | 48900 | 国内 | 详见标书 | 无 |
1-4 | A020299 其他办公设备 | 音箱 | 详见标书 | 1(套) | 9050 | 9050 | 国内 | 详见标书 | 无 |
1-5 | A020299 其他办公设备 | 功放 | 详见标书 | 1(台) | 4900 | 4900 | 国内 | 详见标书 | 无 |
1-6 | A020299 其他办公设备 | 吸尘器 | 详见标书 | 1(台) | 12980 | 12980 | 国内 | 详见标书 | 无 |
1-7 | A020299 其他办公设备 | 扫地机 | 详见标书 | 1(台) | 24900 | 24900 | 国内 | 详见标书 | 无 |
1-8 | A020299 其他办公设备 | 智能转写录音笔 | 详见标书 | 2(支) | 3960 | 7920 | 国内 | 详见标书 | 无 |
1-9 | A020299 其他办公设备 | 隔音房 | 详见标书 | 1(项) | 9950 | 9950 | 国内 | 详见标书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叁仟玖佰元整(¥313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日历日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泗洲路158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负责按所签订合同的具体要求、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将货物运送到采购人地点并负责安装,安装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乙方在投标中详细列明所需各项费用。安装、调试所需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等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甲方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安装调试到位后的货物由乙方及甲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使用操作指导后,交付甲方使用。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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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 | |
2 | 70 | 货物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的7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赔偿甲方适当的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永泰县人民检察院 | 乙方: | 福建威化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永泰县樟城镇泗洲路158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魏宏金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魏宏金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6*****53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664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23日
标签: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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