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设备(荧光定量PCR系统、全自动核酸提取纯化仪等设备)合同公
城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设备(荧光定量PCR系统、全自动核酸提取纯化仪等设备)合同公
一、合同编号:BJFH-2020-采133-HT
二、合同名称:兰州市城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设备采购(荧光定量PCR系统、全自动核酸提取纯化仪等设备)项目
三、项目编号:BJFH-2020-采133
四、项目名称:兰州市城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设备采购(荧光定量PCR系统、全自动核酸提取纯化仪等设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兰州市城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无
联系方式:无
供应商(乙方):甘肃悦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无
联系方式:无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设备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投标文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金额:228.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供货周期及地点 (1)供货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日。 (2)供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后,预付30%货款,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经乙方(供货单位)调试、试运行、培训,经甲方(采购方)组织政府采购相关行业专家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由甲方(采购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剩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相关行业专家验收费用由卖方支付) (2)供货方必须提供全新的原厂的,原装的设备。 (3)货物验收时,乙方应免费提供现场培训至用户能掌握仪器操作和维护保养,应由产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4)待货物正常使用壹年(12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甲方(采购方)支付剩余的合同货款。 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12个月)。 (1)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缺陷,甲方通知乙方做出弥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乙方收到通知后三日内没有做出响应,扣除购置设备总价的5%质保金为违约金。 (2)质保期内维修(或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终身维修、免费维修)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响应,省内8小时到达现场,省外48小时到达现场。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逾期一周未到,扣除购置设备总价的1%为违约金;逾期十五天未到,扣除购置设备总价的5%为违约金;同时经双方协商,甲方将送外维修,所产生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所产生违约金及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全额扣除。 *(3)所有设备、材料的选型、配置必须满足系统的整体兼容性,在系统的子系统及整体调试及正常运行过程中,乙方必须注意并高度重视由于所选软、硬件的匹配性所导致的系统缺陷,并对此缺陷负责。 (4)质保期外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积极配合,协助甲方进行故障的诊断及排除,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如需更换配件,乙方所供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同型号或同类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11-0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11-23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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