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古蔺县69个易地扶贫搬迁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古蔺县69个易地扶贫搬迁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古蔺县69个易地扶贫搬迁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古蔺县 69 个易地扶贫搬迁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弘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泸州市江阳区石寨镇朝阳路商住楼2号2栋1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79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元整)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古蔺县 69 个易地扶贫搬迁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1、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古蔺县 69 个易地扶贫搬迁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本次实施点位共计51个,包括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以及相关的污水处理站点新建、配套管网、化粪池、雨污检查井等内容。2、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2.1 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阶段开展造价管理和服务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审核及确定;(2)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咨询;(3)合同签订提供咨询建议;(4)设计变更经济分析;(5)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6)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签证款和索赔款的审核工作;(7)无信息价的材料、设备价咨询;(8)参与收方;(9)跟踪记录进度情况、签证变更实施情况、隐蔽工程完成情况、重要材料设备型号规格及品牌使用情况;(10)每月进行工程投资动态分析;(11)工程造价台账管理;(12)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处理该项目的其他相关造价咨询事宜等内容。2.2 相关要求(1)设计变更:对项目涉及的所有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均应按合同(包括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检测试验及其他相关建设合同)、相关计价规定、市场价格信息等进行经济分析与造价计算,并及时向采购人提交相应咨询报告。(2)合同管理:负责对合同涉及造价条款履行情况、项目投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向采购人提供投资控制情况和动态变化情况的分析报告。对涉及需变更合同造价条款的,向采购人提供变更条款建议条款。(3)工程款审核:对项目涉及的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等各种款项支付的计量与计价及时进行审核,并在相关申请或支付报告上签字确认盖章。(4)材料价格:对项目需要认质定价或需由采购人确定标准的材料设备,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设计及监理确定的技术参数、相应标准向采购人提供相应询价咨询报告,并在相关的认质定价审批上签字确认盖章。(5)除上述外本项目涉及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对采购人的各种经济文件及时完成初审工作,要求应在收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特殊情况应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负责为采购人的变更、签证、核定、支付等工作的程序与合规性等审核把关。二、 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服务期限:从该工程开工至该工程审计结束。2、付款方式:工程完成进度30%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20%,工程完成进度50%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工程完成进度80%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经审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3、服务标准:达到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4、人员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派驻1名造价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全过程监督并接受采购人的工作监督和出勤考核,如累计有5次以上该人员未到施工现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5、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和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泸市财采(2014)32号)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验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罗平(SC*******)、晏明富(SC*******)、徐小连(业主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费用采取定额收费,标准为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2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古蔺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 | ||
地址: | 古蔺县蔺阳大道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许女士;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嘉和嘉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34*****81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女士 | ||
电话: | 134*****810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招标
|
四川嘉和嘉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