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和黑烟车智能识别监控建设
马鞍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和黑烟车智能识别监控建设
一、项目编号:MASCG-0-F-H-2020-1154
二、项目名称:马鞍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和黑烟车智能识别监控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1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5楼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包2供应商名称: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包1 | 货物类-包2 |
名称: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检测仪(水平式) 品牌:安车检测 规格型号:ACYC-R600S 数量:8套 单价:690000.00元 其他详见附件 | 名称:黑烟抓拍集成分析终端 品牌:FPI 规格型号:BSMS-1000 数量:8套 单价:35000.00元 其他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薛岩、王恩霞、魏海燕、曹东、张能军、何盛铭、项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2.包1金额:99034元;包2金额:1742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督查部 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马鞍山市财政局(受托单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马鞍山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映翠路360号
项目联系人:项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璐璐、吕梁
附件:1、****************0.pdf">1154招标文件-包1.pdf
2、****************5.pdf">1154招标文件-包2.pdf
3、****************8.pdf">1154变更-马鞍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和黑烟车智能识别监控建设.pdf
4、****************6.pdf">1154代理服务收费标准.pdf
5、****************9.pdf">1154主要中标标的-包1.pdf
6、****************5.pdf">1154主要中标标的-包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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